2022年黑龙江铁力市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公告

来源:铁力政府网 2022-04-02 15:15:05

铁力市2022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公告

 

依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2022年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黑卫基层函〔2022〕22号)文件精神,市卫生健康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对符合招聘条件的医学毕业生按专业统一考试,通过体检政审环节后,择优聘用。

(二)笔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者,全日制统招学历优先;同等条件下,已经取得执业资格者优先;同等条件下,具备铁力行政区划内户籍医学毕业生优先。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序号

招聘单位规范 名称

招聘岗位名称

招聘数量

招聘条件

招聘方法

学历

专业

180

神树镇卫生院

临床医生

1

统招专科及以上

医学检验

公开招聘

181

日月峡镇卫生院

药剂师

1

统招专科及以上

药学(需具备考取执业药师资格)

公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及要求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基层;

(三)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和专业条件:高等院校统招全日制医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原则上应是高中起点,其中医学目录中的医学检验专业可以放宽到初中起点统招全日制专科毕业生;

(五)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2年4月2日-4月9日,在铁力市电视台和铁力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招聘公告,网址http://www.tls.gov.cn/。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4月4日至5月25日,工作日全天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根据发布的招聘公告,到市卫健局人事股,现场直接报名,现场确认申报资格。如遇新冠疫情应急状况,可通过电话报名,通过网络发送相关证件电子版。

3.报名地点:铁力市卫生健康局人秘股。

联系电话:0458-2286765

联系邮箱:18945896060@163.com

联系人:林丽娜

4.报名要求

(1)应届毕业生:加盖学校公章的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4份;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原件及复印件1份;2寸蓝底免冠证件照5张;加盖大学公章的省教育厅印发的录取三联单复印件1份。

(2)往届毕业生: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4份、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1份、毕业成绩单1份、派遣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原件及复印件1份;2寸蓝底免冠证件照5张。

5.资格审查

对报名者提交的证件进行现场初审,报名结束后由人社局与卫生健康局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最后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

(三)考试办法

2022年5月25日报名结束后,同一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超过招聘计划的,需要卫生健康局和人社局采取笔试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名结束后同一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不超过招聘计划的,可免笔试直接进入体检和政审环节。

考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的医疗专业内容。

考试时间:暂定2022年6月上旬至6月中下旬(视疫情防控情况确定)

考试地点与注意事项见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考生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

录取原则:报考同岗位的医学毕业生按最高分成绩录取。

(四)体检和政审

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由卫生健康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以及在报名、考试等环节上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按成绩依次递补。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按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及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按规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试用手续。聘用人员3年年度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乡镇卫生院有空编的前提下,纳入编制管理。

六、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材料,遵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政策,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对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由招聘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本公告由铁力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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