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校园引才8人公告
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校园引才公告
为提升我省公共卫生水平,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疾控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青海省2022年度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青人社厅发〔2015〕80号)、《青海省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青卫人〔2015〕54号)及《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度校园引才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才对象
此次引才范围面向2022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引进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2020、2021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可列入此次引才范围。
二、人才需求
详见《人才需求信息表》(附件1)。
三、引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学习成绩优良,诚实守信,身心健康,甘于为新青海建设服务奉献。
(三)符合引才岗位设置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四)身体健康,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35周岁以下。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引才程序
引才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核测评,签订就业协议,体检、考察,公示、办理入职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发布信息。引才信息集中在引才地区相关高校的校园网以及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网站发布引才公告。
(二)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单位现场报名、招聘会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单位和招聘会现场报名人员需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并请按以下要求提供个人资料:
(1)本人简历。
(2)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引才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证书或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6)论文、科研成果相关证明材料。
(7)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三张。
(8)2022年应届毕业生要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毕业证明材料和学生证,同时必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条件的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毕业证书被暂扣或遗失的,报名时应提供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1.单位现场报名。
时 间:2022年4月6日8:30—2022年4月29日18:00
地 点: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办公室(西宁市城东区八一中路55号)
2.招聘会现场报名。
根据省人才办、省卫健委统一安排的招聘会现场进行现场报名。
3.网上报名。
不能参加单位和招聘会现场报名的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可登录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http://www.qhcdc.org.cn/),填写《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校园引才报名表》,相关学历证明、资格证明、论文、科研成果和填写完成的《报名表》添加至压缩文件,邮件主题命名为:报名岗位+学历+姓名,发送至邮箱qhcdczhb@126.com。报名时间为2022年4月6日8:30—2022年4月29日18:00(以收到应聘材料的时间为准。)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主要标准为已经发布的岗位引才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单位和招聘会现场报名人员现场审核,网络报名人员以报名时提交材料为审核依据。报名人员要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引才资格。
(四)初选及考核测评。考核测评按照“考用一致、科学灵活”的原则,根据引才岗位的学历要求,主要采取以下考核测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报考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基本能力。
1.初选。
(1)对报名人员采取现场面试交流、专家评价、学术成果评价和综合素质测评等方式进行测评,初选通过人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
(3)通过初选的报名人员,中心统一安排时间进行考核测评,具体时间另行安排。
2.考核测评。
考核测评按照综合素质测评和专业综合能力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其中综合素质测评占40%、专业综合能力测评占60%。需求岗位进入考核测评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按照该岗位进入考核测评的实际人数进行考核测评。
(1)考核测评前对进入测评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的报名人员将失去参加考核测评的资格。
(2)考核测评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以其余考官所给得分的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字)作为考生的考核测评最终成绩。
(3)考核测评分数现场公布。
(4)考核测评结束后,引才岗位数与参加考核测评人数之比为1:1的,该岗位考生考核测评成绩未达到60分的,取消引才资格。
(5)总成绩并列处理。如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按实践技能操作、综合素质成绩高低确定。
(6)考核测评由省疾控中心组织实施,并接受省卫生健康委及驻委纪检组的指导和监督。
(五)签订就业协议。根据考核测评结果,按引才岗位数和报名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选,并由省疾控中心、学校和报名人员正式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
(六)体检、考察。已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不包括签订意向性协议人员)的人员持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由中心综合办负责组织,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考察(政审)工作由中心综合办负责,主要考察(政审)考生基本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七)公示。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公示意见受理电话:
0971-8808538(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办公室)
0971-8815895(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办)
(八)聘用。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中心按规定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并与中心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5年),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因下列情形导致引才岗位出现空缺时,我中心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程序,依据报名者考核结果依次递补。
(1)未按时取得相关毕业证学位证的;
(2)报名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3)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5)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相关要求
(一)2020、2021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是指毕业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二)在进行引才过程中,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涉及与应聘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有血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严格按照招录程序做好公开招聘工作,涉密人员必须严守秘密。
(四)考官应本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客观评价。
(五)省卫生健康委人事部门及驻卫计委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公开招聘考务工作的指导、监督,中心纪检人员全程参与监督。
(六)招聘面试环节全程录音或录像,音像资料归档保存。
(七)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八)本方案由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执行。
六、优惠政策
按《青海省校园引才办法(试行)》(青组字〔2019〕334号)规定执行,并纳入编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