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隆昌市黄家镇山洪灾害监测队伍招聘公告
隆昌市黄家镇山洪灾害监测队伍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四川省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川防办汛发〔2016〕44号)、《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山洪灾害危险区责任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黄家镇拟招聘山洪灾害危险区监测预警员(基层责任人),负责黄家镇何星村山洪灾害危险区监测预警转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监测员(基层责任人)至少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二)在当地生活或工作,熟悉当地地形地貌和山洪灾害特点;
(三)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安岗敬业、心理素质好,有一定的文化知识和应对能力、组织能力。
(四)优先考虑符合上述条件的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同等条件下,重点选聘山洪灾害危险区威胁村(居)民、复退军人、水利相关专业毕业生、从事过山洪灾害防治相关工作人员。
二、监测员(基层责任人)应当做到“四会五知”
“四会”是指:会根据监测对象确定监测位置及主要内容,实施监测;会使用相关监测设备进行测量,熟悉监测对象的简易监测方法;会记录监测数据,并做出初步分析判断;会采取措施进行临灾时的应急处置。
“五知”是指:知道山洪灾害防治基本知识;知道监测对象灾害规模及危险区范围、影响户数与人数,主要监测内容及灾害前兆;知道预警信号、转移路线和具体安置地点;知道灾害点发生变化时如何上报;知道各监测阶段的时间与次数。
三、监测员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学习掌握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的基本知识,熟知所负责监测山洪灾害危险区的位置、类型、规模、危险区范围、威胁对象、发展趋势、监测内容、监测方法、预警方式、安全撤离路线、临时避难场所等基本情况。
(二)按要求开展山洪灾害危险区的日常监测和山洪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及时向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报告监测、巡查和记录情况,不得出现漏报、瞒报等情况;严格按照《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工作规程》进行监测,遇有强降雨时,应加密观测次数,做到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及时掌握危险区的变化发展情况;遇山洪灾害危险险情加剧时,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并组织村民做好自救互救,危急情况下可立即按照应急预案组织群众转移避灾,协助当地政府、村组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同时迅速上报灾情和险情。
(三)收到山洪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短信后应当提高警觉,按照预警等级开展巡查监测工作,当强降雨来临前或出现险情时,做好发出预警信号和情况报告、主动撤离的准备,并协助当地政府、村组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
(四)严格遵守值守制度,按时如实完整填写监测巡查记录,特别是在每年汛期(5月1日至9月30日)要对所负责的山洪灾害危险区进行重点监测。汛期应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做好信息上传下达,汛期离开负责范围,要及时向村组、乡镇报告,履行手续,并交接好相关工作。
(五)妥善保管好配发的器具物品,协助维护好山洪灾害危险区警示牌、标识牌和监测预警设施设备等,若出现丢失或损坏的情况,及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六)参加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行的山洪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做好其他相关山洪灾害防治工作。向受山洪灾害威胁的每位村民发放、讲解山洪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协助发放山洪灾害防治有关宣传资料,积极主动宣传山洪灾害防灾减灾常识;及时劝阻和报告在山洪灾害危险区从事容易诱发山洪灾害的活动,协助开展防灾应急演练工作。
(七)对山洪灾害危险区已安装的监测预警设备进行管护,及时清理监测预警设备设施周边的杂草、树木等,确保其正常发挥功效。
(八)依照规定履行山洪灾害监测的其它工作职责。
四、考核及补助标准
(一)根据《四川省山洪灾害危险区责任人管理办法》等要求对监测预警员(基层责任人)进行考核。
(二)考核工作由乡政府会同市水利局、乡村振兴局和财政局共同进行,充分征求基层责任人所在地村组干部和群众的意见。
(三)考核结果作为监测补贴发放的依据,年度考核由乡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在日常考核的基础上进行,注重业务能力考核。
(四)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主要依据。
(五)补助标准:按照3600元/点标准发放到位,汛期(5月至10月)每人每月补助400元,非汛期每人每月补助200元;
(六)发放方式:根据所签订的聘用合同(协议书)和基层责任人监督考核情况,入汛后第二个月发放前4个月的75%(汛期和非汛期),每4个月发放一次,留25%(汛期和非汛期)做为考核奖惩年终发放基层责任人履职补贴。原则上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监管平台,实行阳光审批、阳光发放。
五、招聘程序
山洪灾害危险区基层责任人按照自愿、公开、公正、持续和统一管理的原则,采取“公告、申请、审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选聘。
(一)公告: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在乡(镇)、行政村(社区)办事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公告,对选聘原则、条件、名额、程序、岗位类别、岗位职责、劳务补贴标准及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等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二)申请:
满足条件的人员向村(居)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三)审核:
村(居)民委员会根据聘用条件进行核实,出具核实、推荐意见,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公告情况、申报材料和村(居)民委员会推荐意见等进行审核,确定拟聘人员。
(四)公示: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在镇、行政村(社区)办事场所醒目位置对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提出异议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复查。
(五)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基层责任人签订聘用合同(协议书),明确工作职责、聘用期限、履职补贴、考核奖惩等内容。聘用合同(协议书)一式四份,基层责任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市级财政部门各一份。原则上聘用合同(协议书)一年一签。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请报名人员于4月7-13日,带上身份证复印件向何星村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
报名联系电话:13678325065
七、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应如实
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存在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将取消招聘资格。
(二)本公告由隆昌市市水利局、乡村振兴局和财政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黄家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