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内蒙古呼伦贝尔牙克石市人社局招聘劳动保障协理员51人公告
牙克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招聘2022年城镇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依据《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呼伦贝尔市人社系统城镇公益性劳动保障协理员和人社服务专员开发工作的通知》(呼人社办发﹝2021﹞74号)的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协理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职责
劳动保障协理员工作职责:
1、负责劳动保障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
2、具体承办本辖区日常就业工作、就业失业登记工作;“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初审、公示、上报工作;下岗失业人员求职登记和用人单位用工登记,并及时录入到自治区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城镇新增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及农牧民工转移就业的统计、报名等工作;就业和社会保障各类工作台账及人力资源需求信息等各类报表统计上报工作。
3、承担辖区内社会保险相关工作。
4、开展企业用工监测,了解企业员工总数、缺工人数、空岗结构等情况,形成用工需求清单,做好线上招聘等人社信息平台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录入,做好联系跟踪服务工作。
5、承担上级主管部门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为主(符合认定条件但未认定就业困难的人员,先向常住地劳动保障平台申请办理认定方可报名,具体认定条件和所需资料见附件1)。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尽职尽责,吃苦耐劳;
4、身体健康,符合所报岗位工作要求;
5、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将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22年4月11日至4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牙克石劳动大厦二楼公益性岗位报名处,联系电话:0470-7308957。
4、报名相关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岗位分配表附后)。报名材料:《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协理员报名登记表》1份(劳动大厦二楼公益性岗位报名处领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相关材料原件1份、3张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
报名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资料,发现弄虚作假行为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
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岗位设置数的,则报名人员直接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报名人数大于招聘岗位设置数的,增加笔试环节,笔试由牙克石市就业服务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内容包括文化基础知识、人社系统工作人员应具备的业务知识。
(五)体检
1、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
2、对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原因造成的缺额,按岗位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等额递补一次。
3、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
通过体检的人员,由市人社部门负责考察。
(七)公示
1、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将在牙克石就业服务平台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书面形式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或拟招聘条件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聘用资格。因此而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八)培训和聘用
由市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对拟招聘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由牙克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四、岗位待遇
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牙克石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850元),按规定缴纳五险(不含个人承担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认定公益性岗位时间为准)。
五、人员管理
从事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限为3年,录用人员应服从人社部门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置。市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城镇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协理员的业务指导及年度考核工作。各镇办劳动保障平台负责聘用人员日常管理,专人专用。严格落实考勤制度,每月将考勤情况和工作表现报送至市就业服务中心作为支付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的依据。
牙克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
附件1: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二)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三)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四)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五)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申请就业困难人员需携带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2份、3张二寸彩色照片。同时按照范围和认定标准,不同类别人员还需分别提供以下要件:
1、残疾人员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大兴安岭林管局的失业职工需提供招工手续、一次性安置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失地农牧民需提供土地征用相关证明材料;
4、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5、长期失业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2份。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可向常住地劳动保障平台进行申请认定。零就业家庭认定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间为3个工作日(如申请零就业家庭人员需先认定零就业家庭,再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零就业家庭,公示时间共计8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