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招聘公告
郴州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中心现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3名。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技术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能长期在本单位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责任心,吃苦耐劳,服从管理,身体健康,熟悉电脑操作,郴州本地人优先。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报名:
1、正在受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侦查的;
2、受过刑事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的;
3、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地点
郴州市苏仙区青年大道316号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办公室。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地点:郴州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办公室(地址:郴州市苏仙区青年大道316号市生态环境局307室)。
2.报名时间:2022年4月11日至4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3.报名所需材料:应聘者需提交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近期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照1张)、身份证、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资格审查: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三)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发放面试通知,根据面试通知时间(预计4月19日)参加面试,未准时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专业能力,思维能力、表达能力、协调能力、反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仪表仪态等。
(四)体检:面试结束后,根据资格审查及面试情况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按要求在市内指定的三级以上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五)公示: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编外人员,在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六)聘用:公示无异议的委托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两年,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五、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按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现编外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执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六、疫情防控要求
应聘人员按要求佩戴口罩,测体温,出示身份证,“健康码”“行程码”为绿码,外地入(返)郴应聘人员必须符合郴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后方能参加现场报名及面试。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郴州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35-2192217。
郴州市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