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庆阳市本级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14人公告
庆阳市招聘市本级城镇公益性岗位代办帮办服务人员公告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通过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增强项目单位代办帮办工作力量,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充分就业,现就市本级相关单位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代办帮办服务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发数量及类别
根据市本级相关单位实际需求,本次共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代办帮办服务岗14个(具体见附表1)。
二、基本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进行了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且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的下列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持《残疾证》的城镇居民;
5.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含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6.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招聘方式
用人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可采取考核、协商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确定拟聘人选,经市人社局资格复审、公示后,由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庆阳市城镇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协议书》。初审、复审材料包括:《庆阳市市本级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庆阳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就业创业证》、身份证以及用人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四、报名时间地点
2022年4月12日至4月18日(限工作日)在各用人单位进行现场报名。
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为公益性岗位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126号)和《庆阳市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庆市人社发〔2020〕223号)进行管理。
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包括用工报酬、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用工报酬由用人单位发放,发放标准由用人单位确定,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自筹。岗位补贴为每人每月1720元,所需资金在庆阳市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聘用人员必须参加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个人缴费部分直接从公益性岗位补贴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缴费部分在就业资金中按规定补贴。
除对聘用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年龄为准)。
六、注意事项
1.企业在职人员、注岗营业执照人员、企业任监事、董事人员以及失信被执行人员不能报名。
2.报名人员初次报名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单位报名。
附件1:庆阳市市本级城镇公益性岗位帮办代办服务岗需求汇总表(4月份).xlsx
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