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市司法局选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辅助人员公告
绵阳市司法局关于公开选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辅助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职位及数量
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辅助人员1名。
三、选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心公益事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40周岁(截止2022年4月13日)。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4.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在职在编国家工作人员(含事业编制),委培生、定向生。
7.有违反其他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三)下列情形,优先选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2.曾经在公、检、法、司及其他党政机关有过法律工作经历一年以上或者在法律服务行业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一年以上的。
四、选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4月22日工作日(9:00-17:00)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本次公开选聘实行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报名者需填写《绵阳市司法局公开选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并将报名所需资料扫描打包后发送至邮箱(1683681351@qq.com)。仅提交报名信息表的不予审核。
联系人:赖先生 联系电话:0816-2268104
3.报名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毕业证、学位证;
(3)本人自荐书一份(附本人工作经历证明、在工作领域取得的成果、发表的文章等);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2张(蓝底)。
资格审核时提供上述资料原件。
4.本次选聘不收取报名费。
(二)资格审核
绵阳市司法局负责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电话通知报名者参加面试。因报名者提供的电话不准确或无人接听造成无法通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三)考试和体检
根据报名情况和岗位职业特点,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题总分值各为100分,考试得分为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考试时间、地点和其他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根据统一考试得分由高至低依次确定的拟聘用人选需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可申请复检一次,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一名。届时将电话通知,不再另行公告。
(四)公示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选聘单位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聘用
公示期满,获准聘用的按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
五、纪律与监督
(一)报名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工作的全过程,若发现不符合本公告选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选聘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二)从事选聘工作的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三)选聘工作在绵阳市纪委监委驻市司法局纪检组的监督下实施。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绵阳市司法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绵阳市司法局公开选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
绵阳市司法局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