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南永州市东安县人民法院招聘公告

来源: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 2022-04-19 12:02:51

东安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东安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共3名:书记员1名,协警1名(男),司机1名(男),现将有关招聘事项说明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劳务派遣制书记员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4、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5、身体健康,具备拟任岗位所必需的身体条件;

6、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有一定的速录基础;

7、同等条件下,有在法院检察院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劳务派遣制协警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或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5、身体健康,具备拟任岗位所必需的身体条件;

6、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优先。

(三)劳务派遣制司机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拥有机动车驾驶证C证及以上驾驶证件;

4、身体健康,具备拟任岗位所必需的身体条件;

5、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优先;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的人员;

3、受到党政纪律处分的;

4、曾在其他单位被辞退或者开除的;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因违反有关考试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本人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在招聘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9、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三、岗位职责

(一)书记员职责

临聘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3.负责庭审记录工作;

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协警职责

1.警卫法庭,维持审判秩序;

2.押解被告人出庭受审,负责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

3.协助送达法律文书;

4.协助参与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的任务;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人员下载《东安县人民法院2022年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填写相关内容后用A4纸打印。其中,学习及工作经历在时间段上须连贯完整。

2.报名资料:报名登记表(附件1)、考生健康申报表(附件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无学位证书者提供毕业证)、近期两寸彩色免冠照片,所有材料扫描或拍照压缩打包发送到邮箱dafyzzb@163.com。(因疫情防控需要,无需本人前来报名)

3.报名截止日期为2022年4月25日。

(二)资格审查和考试

1.报名截止后,将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参加专业能力测试人员。2022年4月27日前,通过电话方式通知进入专业能力测试人员(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

2.专业能力测试:书记员考试内容为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含听打、看打),司机考试内容为驾驶技能测试,协警考试内容为体能测试。

3.根据测试成绩确定面试人选,组织面试。

(三)体检和考察

1.根据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2.组织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3.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差额考察,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实绩、岗位匹配度、沟通协调、人际交往能力、廉洁自律等内容。

(四)确定招聘人选

根据岗位需要,综合考虑专业能力测试、面试和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招聘人选。

(五)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管理。

(一)试用。新招聘的临聘工作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不签订劳动合同。

(二)签订劳动合同。应聘者在试用期满考查合格后,由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五、聘用人员待遇

拟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管理,与永州市博翔达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合同周期2年。拟聘用人员月总经费约3400元(含各类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六、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用工单位的统一分配,对分配的岗位不满而又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

3.考生应保证电子邮箱和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咨询电话:0746--4225236东安县人民法院办公室(8:00-12:00,14:30-17:30)

东安县人民法院

2022年4月19日

附件1:东安县人民法院2022年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2:考生健康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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