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选聘开发区乡村振兴科技特派员通知
关于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选聘开发区乡村振兴科技特派员的通知
开发区各企业、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根据通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选派乡村振兴科技特派员的通知》(通科通字〔2022〕14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在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作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
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星创天地、农村合作社、农牧民致富带头人,各级扶贫工作队第一书记、工作队长等。
二、选派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熟悉党的农村牧区工作方针政策;
2、有社会责任感,热爱科技创新与创业工作,具有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带动农牧民致富的愿望,自愿到基层生产一线从事科技服务和创业;
3、有较强的专业技术特长,有较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
4、身体健康,作风务实。
三、管理与考核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市科技局负责对市本级科技特派员管理与考核工作,各旗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科技特派员的管理与考核工作。由市科技局负责建设通辽市科技特派员管理与服务平台,将全市科技特派员全部纳入平台,进行智能化管理并开展在线科技服务。
2、科技特派员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对于年度工作成效显著、服务单位很满意的科技特派员,评定为“优秀”等次;对于年度工作成效明显、服务单位满意的,评定为“合格”等次;对于不遵守相关规定、服务质量不高、服务单位不满意的科技特派员可定为“不合格”。对评定为“优秀”、“合格”等次的科技特派员给予表彰奖励,对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科技特派员进行调整。
3、科技特派员在下派服务期间原职务、待遇、编制保留,不影响正常的调资和职称评定。
四、相关要求
1、申报人员需填写科技特派员信息登记汇总表(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同时上报电子版)。
2、各有关单位(推荐单位或企业)负责组织科技特派员的申报工作,并对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核,汇总后于4月27日前报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
3、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对推荐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后公布名单,科技特派员选派后一个月内选择确定服务期推广的先进适用技术和科技服务项目,经嘎查村“两委”负责人同意后,双方签订《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目标任务书》(见附件2)。
4、科技特派员服务时间为三年,自签订《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目标任务书》之日起计算。
联系人: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 孙宏伟 王羽欣
联系电话:0475-8628027
电子邮箱:kfqkjj2020@163.com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