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辽阳县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招聘政府雇员6人公告
辽阳县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政府雇员的公告
为加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工作力量,弥补人员不足现状,经辽阳县人民政府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雇员6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
本次招聘的政府雇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
二、岗位数量及岗位要求
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招聘政府雇员6名,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和网格事件处置,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及数据更新等工作。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为辽阳县户籍(须在2022年4月20日前取得);
2.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1991年4月20日至2004年4月20日(含)期间出生);
3.学历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办公;
5.相貌端正,具有履行正常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6.热爱工作,保守工作秘密,服从工作安排;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被立案侦查尚无结论;
(5)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有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6)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复印首页及本人页)、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版免冠2寸彩色白底照片3张,并填写《辽阳县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政府雇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2.报名时间:2022年4月21日至2022年4月22日(8:30-11:0013:30-16:00)
3.报名地点:辽阳县人才交流中心一楼
(地址:辽阳县信访局院里)
4.咨询电话:0419-7873237(辽阳县人才交流中心)
5.资格审查:由辽阳县人社局会同中共辽阳县委政法委联合审查。按报名者现场提供的各类资料,经审查合格者,报名有效。
四、考试和要求
对确定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行统一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笔试、面试成绩之和为总成绩)。
1.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时间90分钟。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进行考试培训。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计划聘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共同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应聘人员抽签确定面试次序,考官当场评分。
3.体检。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名单。总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人选名单。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从总成绩合格者中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五、政审和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合格拟录取人员名单在辽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有问题并查实的,或一时难以查实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和管理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与辽阳县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签订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结束,经考察合格后,正式上岗签订聘用合同(时间从试用期计算)。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到期后,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签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考核管理,对考评不合格者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七、薪资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的试用期工资为1600元/月,转正后工资为1800元/月(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需个人缴纳部分)。
八、防疫要求
1.考生在进入报名现场、考试考场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现场出示“辽事通健康通行码”,确定为绿码、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经体温检测确认结果正常(体温不高于37.3℃)方可进入,如发现体温超过37.3℃,需现场进行1次体温复测。
2.入场时体温复测仍超过37.3℃的考生、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应提供考试日前2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辽宁省内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意见,不能提供者和“辽事通健康通行码”非绿码考生不得参加招聘。
3.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4.如有疫情变化,以省市最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准。
九、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对本人填报、提供的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或考试作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2.招聘期间,应聘人员应密切保持通信畅通,并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参与各招聘环节,超过规定时间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辽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辽阳县委政法委员会 辽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