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化工质量安全监测研究院化工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
四川省化工质量安全监测研究院化工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
四川省化工质量安全检测研究院前身为四川省危险化学品质量监督检验所,-2021年经四川省委编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更名为四川省化工质量安全检测研究院(简称:四川省化检院),为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建有国家危险化学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和省食品添加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油气化工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等工作机构,设立有省危险化学品标准技术委员会、油气和化工计量技术委员会两个技术组织秘书处。主要职责是:承担全省化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化学品危险性检测及鉴定、货物(物质)运输条件鉴定、环境监测;承担计量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校准、测试。为全省化工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计量、科研等提供技术服务。
为推动全省化工质量安全检测研究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3名化工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按照体检标准体检合格,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要求。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学历要求。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化学类、生物科学类、化工与制药类大学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以下人员不属于本次公开招聘范围: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或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有严重个人信用问题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岗位信息及具体要求
序号 |
岗位 性质 |
岗位 名称 |
招聘人数 |
年龄 |
学历学位 |
专业条件要求 |
备注 |
1 |
专业 技术 岗位 |
化工分析检验 |
3 |
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
大学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化学类、生物科学类、化工与制药类专业 |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信息、应聘人员网上投递简历、由四川省化检院组织相关人员审核应聘人员材料、确定招聘对象、通知面试,对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邮件方式投递简历,邮件地址:404169310@qq.com。
3.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门街2号,联系人及电话:张老师,028-62321797。
(二)面试。根据简历材料审查情况,经四川省化检院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面试名单,通知应聘人员进入面试。应聘人员按照通知的面试时间、地点,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等有关资料准时参加面试。
(三)体检。考核合格者参加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四)试用。聘用人员实行合同聘用制,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工资按四川省化检院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含社保),试用期结束前,由四川省化检院进行考核转正,通过考核的正式聘用,并按规定享受聘用单位员工的相应待遇;未能通过转正考核或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发现隐瞒试用期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四川省化检院可以取消聘用,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薪酬待遇
以上岗位一经录用,按照单位相关薪酬制度确定工资待遇,并享受法定节假日与社保、公积金、体检、工会慰问等福利待遇。
五、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须准确、完整填写相关资料信息,保证信息真实性;如经查证发现捏造个人信息者,将直接取消其应聘资格。
2.招聘期间,本单位将采用电话、短信等方式与应聘人员联系,请务必保持通信畅通。若因联系不上而影响招聘的视为自动放弃。
3.应聘人员参加招聘期间食宿、交通、体检等费用自理,来往途中安全责任自负。
4.应聘人员按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防控工作。
5.四川省化检院对本次招聘具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