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山东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126人简章
来源: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2-04-21 14:20:58
2022年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第二批)简章
根据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备案制人数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经医院党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五)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5月16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在职人员应聘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后,方可应聘。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经定向或委培单位、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2年5月16日为截止日期。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核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5月16日8:00 —5月18日16:00
查询时间:2022年5月16日10:00—5月19日17:00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的方式进行。应聘者可通过登录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lcdsrmyy.com/),查看《2022年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第二批)简章》,了解招聘专业及岗位要求。
应聘人员请登录“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招聘管理系统”进行注册报名,真实准确的进行信息填报,并按照要求上传各类证件、证明。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注册“证书信息维护”上传时,应聘者需要上传以下证件和相关材料:
1、《2022年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A4纸)打印,“应聘人员签字”由本人亲笔签名并按手印。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3、已取得的所有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可提供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往届毕业生须提供“学信网”打印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求的应聘人员,须分别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执业证书。
5、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6、硕士岗位的专业要求为二级学科,如“内科学(消化方向)”等,而考生的毕业证只写有一级学科名称“内科学”,遇到此种情况,请考生提供由毕业学校开具的证明材料,注明考生所学专业的二级学科名称。
7、鉴于我们参考的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不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且认为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的近似专业,应当主动联系招聘单位并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
岗位有特殊条件要求的,还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以上要求提供的审核资料均为扫描文件,缺一不可(特殊情况可提前电话咨询)。
(二)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2022年5月16日10:00—5月19日17:00
《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第二批)简章》发布后和网上报名期间,医院安排专人负责网上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在报名期间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在“招聘管理系统”中对求职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并公布初审结果。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未进行网上审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网上初审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其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对急需紧缺岗位降低开考比例为1:2;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报考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计划岗位。
扫描文件制作标准:①扫描文件质量。扫描件要彩色扫描与对应的原件保持一致,并做到内容完整、页面整洁、无歪斜、无黑边、浏览及打印清晰。②扫描文件大小。扫描件按原件实际大小扫描,并以A4纸规格作为一个扫描页面,每位考生的扫描件最大容量要在2MB 以内。③扫描文件格式。扫描件统一保存为PDF格式。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2年5月16日10:00—5月19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考务费,参加笔试每人40元。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四)资格审查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严肃性,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伪造学历、学位、证书、证明、材料等的人员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录用资格人员,或在报名、笔试、面试等环节中发现与招聘条件不相符人员,查实后取消应聘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进入面试范围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需向招聘单位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同一岗位使用同一套试题。为保证新进人员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应聘计划岗位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二)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取消资格或自动放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考务费,进入面试人员每人70元。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和考察人员名单在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官方网站(http://www.lcdsrmyy.com/)进行公示。
五、考察和体检
依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排序情况,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资格造成的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一)考察
由医院统一组织实施,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二)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范围。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医院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提出。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聊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ww.lcwjw.gov.cn/)和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官方网站(http://www.lcdsrmyy.com/)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七、其他
(一)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整个招聘工作在市招聘主管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我院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同时全面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保障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招聘工作正常开展的有关人员,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将视具体情况严肃处理,直至取消聘用资格,并纳入医院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医院官网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上级部门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635-2114100
监 督 电 话:0635-8437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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