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浙江湖州长兴县检察院招录司法雇员36人公告
关于2022年度长兴县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的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检察院共同下发的《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及我市有关部门同意,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统一组织全市检察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承担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相关辅助工作。
二、招录岗位
我市两级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共36人,各检察院招录岗位详见附件1,其中长兴县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共5人。
三、招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及留学回国人员,需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1986年4月22日至2004年4月22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六)符合招录检察院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检察机关工作的。
四、薪酬待遇
司法雇员的薪酬待遇,具体咨询长兴县检察院。
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5日9时—5月8日17时。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将PDF格式的《全市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见附件2)发各招录检察院报名邮箱(见附件1),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邮件命名格式为“姓名加岗位”,如“张三+司法雇员1”。
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即为资格初审依据,填写的信息应当真实、完整、有效,如有不实或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3.资格初审:2022年5月5日9时—5月10日17时。长兴县检察院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及时登陆邮箱查询初审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将以PDF格式发送至各报考人员邮箱,由报考人员自行打印下载准考证。
(二)笔试及面试
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为法律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由市检察院统一组织。
(2)根据疫情防控情况适时确定发放准考证及考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总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者不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
面试进行前,长兴县检察院对拟参加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须提交的材料及顺序:
(1)全市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面试
面试由各招录检察院按照市检察院的安排自行组织,满分为100分。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者不进入下一环节。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为先;若笔试成绩也相等,则另加现场复试。总成绩将在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及检察院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三)体检、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长兴县检察院自行组织。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长兴县检察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须在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检察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可视情由长兴县检察院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长兴县检察院指导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合同的第三方由长兴县检察院同当地人社部门决定。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六、其他事项
(一)工作经历计算截止至2022年4月22日,户籍以2022年4月2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专业目录参考《2022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三)各岗位报名并通过资格初审的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但开考比例不得等于或低于1:1。招录职位取消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四)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六)至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在招录检察院出现司法雇员空缺时,市检察院可在各招录检察院核准司法雇员人数范围内统一向市人社局申报,对符合岗位需求并入围本次公开招录司法雇员面试的人员,经双向选择同意,可直接进入体检环节。
(七)如有疑问,可咨询长兴县检察院,联系电话:0572-6026915。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八)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在下列网站公布,请考生留意: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http://hrss.huzhou.gov.cn)
(九)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湖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处,监督电话:0572-2522182。
长兴县人民检察院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