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阿坝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选聘专职外部董事3人公告
阿坝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选聘专职外部董事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专职外部董事队伍建设,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依法维护国有资产权益,适应阿坝州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需要,阿坝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州国资委”)根据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属企业外部董事选聘管理办法》的通知(阿府办发〔2020〕19号),面向全国选聘专职外部董事。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及名额
专职外部董事是指由州国资委任命,专门在州属监管企业担任外部董事的人员。本次共选聘州属监管企业专职外部董事3名,其中法律类1名,财务会计类1名,金融证券类1名。
二、选聘岗位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良好的职业操守,坚持原则、担当尽责、诚实守信、廉洁自律,能够忠实履行出资人赋予的职责;
3.具有国际视野、战略思维、法治理念、市场意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决策判断能力,熟悉宏观经济政策和行业发展要求,拥有企业战略规划、创新发展、国际化经营、财务会计、资本运作、风险管控等某一方面的专长;
4.具有与选聘任职相当规模企业的领导经验,或具有企业战略规划、法律、财务会计、资本运作、生产经营、风险管控等方面的专业工作经验,履职业绩突出;或具有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济管理、法律、金融等工作岗位上正科级实职10年以上工作经历;
5.专职外部董事初次任职年龄一般不得超过55周岁(1967年5月1日之后出生);特殊岗位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在行业核心岗位工作10年以上,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65周岁(1957年5月1日之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心理素质和身体条件;
7.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参与报名: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违规违纪违法或者受到责任追究被免职或解聘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6.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7.按照有关职位禁入规定、失信联合惩戒规定不得担任国有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8.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担任专职外部董事的。
(二)岗位任职条件
1.法律类专职外部董事
(1)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和相关法律法规,从事法律相关工作10年以上,具有处理复杂或疑难法律事务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有良好从业记录。
(2)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或律师资格。
(3)担任(市)州级国有企业或相当规模的民营企业总法律顾问(或分管法务工作的领导人员)3年以上或法务部门主要负责人5年以上;或有丰富的企业法务工作经验且担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5年以上;或从事法学研究、教学工作并取得法学类副高级职称3年以上。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法律(法学)专业。
2.财务会计类专职外部董事
(1)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和相关法律法规,从事财务会计相关工作10年以上,有良好从业记录。具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理论知识、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熟悉企业投资及筹融资等管理。
(2)具有会计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3)担任(市)州级国有企业或相当规模的民营企业、金融机构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或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人员)3年以上或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5年以上;或有丰富的企业财务工作经验且担任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5年以上;
(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财经类相关专业。
3.金融证券类专职外部董事
1.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和金融证券法律法规,从事金融证券相关工作10年以上,有良好从业记录。
2.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或金融分析师资格或高级会计师资格。
3.担任投行、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3年以上或重要部门主要负责人5年以上;或从事金融证券学研究、教学工作并取得金融证券学类副高级职称3年以上。
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金融、财经等相关专业。
三、岗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战略部署,落实阿坝州委、州政府以及州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相关部署要求。
(二)按照公司法要求,依法出席任职企业董事会会议及有关决策会议,列席企业其他有关决策会议和专题会议,就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独立发表意见,承担责任。
(三)督促和支持经理层执行落实董事会决策。
(四)主动研究和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
(五)维护出资人和任职企业合法权益,发现可能损害出资人或任职企业合法权益的情况,及时向州国资委报告。
(六)向州国资委报告履职情况、企业情况及其他相关工作报告。
(七)履行《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薪酬待遇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州属企业外部董事选聘管理办法》的通知(阿府办发〔2020〕)19号)规定执行,由基本薪酬、年度评价薪酬和任期评价薪酬构成,与个人履职评价结果、岗位责任、业绩贡献和任职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等挂钩。
五、选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5日至5月15日下午17:00,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所需材料:毕业证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相关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以及其他资历、资质证明材料。学历及相关证书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海外学历须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州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市)州、县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参加选聘专职外部董事的,还应提交以下资料:
(1)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复印件;
(2)原任职单位纪检部门出具的未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的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3)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参加应聘报考的证明。
3.报名方式:应聘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规范填写专职外部董事报名表,符合应聘条件者将《报名表》、相关资历、资质证明材料等(邮件主题命名为“姓名+选聘岗位名称类别”)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表》作为一个单独文件,其他相关证书、资历资质证明材料扫描成图片合并为一个单独的PDF文件。联系人:扎西木初:联系电话0837-2822021,18090241187;报名电子邮箱:2357701226@qq.com。
应聘者应真实、准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并附齐与选聘岗位任职条件有关的资历资质材料,因应聘者个人原因造成的错误,或不完整填写报名信息、提供相关材料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个人承担。对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初审
组织对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的应聘。
(三)综合测试
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根据报名表填写的联系号码电话通知综合测试的时间、地点。提供的无效号码或拨打无人接听的,后果自负。综合测试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综合测试当天应聘者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测试。综合测试着重考察应聘者的专业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决策判断能力、风险防范能力、开拓创新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根据综合成绩得分由高至低原则上按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四)资格复审
对进入考察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者应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报名时提交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应聘者,视为自动放弃。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考察调查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安排及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考察调查
组织对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德、能、勤、绩、廉及有关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意识形态、道德品行、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视人选情况进行延伸调查。坚持“凡进必审”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干部(人事)档案、社会信用记录、廉洁从业(政)情况、学历学位和符合岗位类别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经核实一律暂停聘用。发现拟聘人员隐瞒事实真相,提供不实信息等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不予聘用。
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由州国资委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进行尿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未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可依次递补。
(七)公示
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选聘资格。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按照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不予聘用。涉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选应先按相关规定办理辞去公职手续,再签订聘用合同。
六、特别提示
(一)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选聘过程,任何环节审查出不符合本次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选聘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二)确定聘任的专职外部董事不再保留原有身份,一律按阿坝州属国有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三)经考察调查合格但未聘用人选可列入专职外部董事后备人才库,根据工作需要择机择优使用。
七、监督工作
由阿坝州纪委监委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对选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州国资委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0837-2822687。
八、其他
本公告由州国资委负责解释。
阿坝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