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选聘特邀调解员12人公告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关于选聘特邀调解员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的要求,整合社会调解力量,吸引优秀人才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特邀调解员12名(常驻法院)。
一、选聘名额
全院共计选聘特邀调解员(常驻法院)12名,其中院机关10名、湘江环境资源法庭(金霞中心法庭)2名。
二、岗位职责
特邀调解员需常驻法院或在法院指定场所,参照法院工作时间进行办公,接受法院管理,对诉至法院且当事人同意诉前、诉中调解的民商事纠纷,在法院指导下开展调解等工作。
三、选聘条件
(一)担任特邀调解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成年公民,年龄在65周岁以下;
2.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3.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
4.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有一定的调解能力;
5.能够熟练使用网络、电脑、手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特邀调解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受纪律处分仍在影响期内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4.曾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限制高消费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力的。
(三)优先选聘情形
1.曾担任或现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
2.退休政法干警;
3.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指导师、注册会计师等在相关领域专业知识、技能较为突出的个人或具有村、社区调解工作经历且经验丰富的人员;
4.党政机关、村(居)委会、妇联等组织推荐的个人。
四、选聘程序
选聘采取自荐报名、单位推荐和特别聘任三种方式。
(一)报名
请符合条件的人员上传以下材料的电子档或扫描件至报名邮箱kfqrmfyzgs@163.com:
1.《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报名表》;
2.本人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扫描件、工作经历证明;
3.近一年的体检报告或者健康证明;
4.本人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照片电子档。
报名时间自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5月30日。
咨询电话:0731-84816586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三)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通过短信或者电话方式通知参加面试,面试采取单独面试和试用调解形式进行,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确定考察人选。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
(五)公示
对拟聘任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公示期内无不良反映的,予以培训。
(六)试用
培训结束后,进行试用,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期满后,对特邀调解员试用期内工作情况是否合格进行考核。
(七)任期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由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颁发特邀调解员证书,聘任期为三年,聘期满后,工作优秀者可续聘。
五、相关待遇
本院为常驻法院的特邀调解员在法院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每月发放固定补贴,同时根据我院《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管理办法》发放个案补助,工作日提供免费工作餐。常驻法院的特邀调解员,参照执行法院干警的上下班制度。法院与特邀调解员之间系委托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及劳务合同关系。本院对表现突出的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给予物质奖励或者荣誉表彰。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