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上半四川泸州叙永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52人公告
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叙永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叙永县2022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事宜的公告
(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公告)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9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委办〔2019〕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生须知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相关日程,调整情况和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将提前由叙永县人社局在叙永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人事招考栏(http://www.xuyong.gov.cn/zwgk/fdzdgknr/rsxx/rszk)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凡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按本公告约定时间登录相关公告网站查阅考试动态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人员。其中,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因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非本人原因无法按时获得有关证书原件的,可视情况予以适当延期);其他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二)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学位”资格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专业名称”资格要求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专业名称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4.年龄要求:年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有年龄条件限制的岗位,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2022年5月19日(不含2022年5月19日)。
5.截至资格审查结束时,考生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须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审查意见;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应当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如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报名前请先拨打咨询电话进行咨询,不符合条件者请勿报考。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主要围绕报考条件(含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条件)进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参加下一招聘环节。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5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叙永县新区便民街2号县人社大楼1楼)。
(三)现场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22年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未取得毕业证的(含因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非本人原因无法按时获得证书原件的情况),应出具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认证请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3.《叙永县2022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2)。
4.截至资格审查结束时,考生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须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审查意见;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附件3)。
报名时隐瞒或弄虚作假的,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后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资格审查贯穿公开考核招聘的整个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岗位条件或聘用条件的,均要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四、面试
(一)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二)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时间地点: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均需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领取的面试通知书。
(四)形不成竞争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线:若某岗位由于资格审查环节形不成竞争的和面试环节缺考、面试成绩为零分、违纪等原因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8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体检,不能确定为聘用人员。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筛选)。面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的人员、未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为零分的人员或形不成竞争岗位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不能确定参加体检。
(二)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六、考核
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七、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叙永县人社局按规定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对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叙永县人社局通过叙永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人事招考栏(http://www.xuyong.gov.cn/zwgk/fdzdgknr/rsxx/rszk)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编码20220101——20220113岗位聘用后,在叙永县的最低服务期限为6年(含试用期),编码20220114——20220119岗位聘用后,在叙永县乡镇最低服务期限为6年(含试用期)。
九、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新冠疫情防控要求,请考生提前做好现场资格审查或面试时的疫情防控工作准备:
(一)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赴现场资格审查或面试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三)所有应聘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面试时,需提供现场资格审查或面试前 48 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距离,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适时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如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新增本土感染者)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直辖市所在区县其他街道旅居史的人员,需提供本人在现场资格审查或面试开始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可入场。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
(四)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鉴于近期国内疫情多点散发,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泸州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泸州市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考生在进入现场前应签署《叙永县2022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进现场资格审查及面试期间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叙永县人社局、叙永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830—6229618(县卫生健康局)、0830-6223978(县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830-6222045
附件1.叙永县2022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叙永县2022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叙永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