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山东德州平原县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130人公告
平原县2022年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
为深化党建引领网格化治理,充实配强社区工作力量,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水平。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13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三)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平原县户籍(父母或夫妻一方具有平原县户籍)。
(五)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考试的,学历证书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的,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
(六)热爱社区(网格)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具备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善于开展群众工作,能熟练操作各种办公软件。
(七)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4.现役军人。
5.已在平原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备案制人员)。
6.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7.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工作职责
社区专职工作者实行“定岗网格”制度,常态化下沉网格开展工作,主要职责为:积极宣传党的主张,教育和引导社区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执行党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意见;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协调驻区单位开展共驻共建活动,积极支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开展社区便民利民、志愿互助等服务;协助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工作;积极开展网格内的基础信息采集、社情民意收集、发现报告问题、排查化解矛盾、党群民生服务等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报名程序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2 年 5月 13日- 2022年 5 月 16 日 上午8:30-11:40 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平原启航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平原县南环兴原大街二中东临)
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考生报名时如实填写《平原县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1)和《诚信承诺书》(附件2),并签名摁手印。因疫情防控要求无法参加现场报名的考生,可由其亲属携带相关材料代为报名。
资格审查:考生报名时除须提交报名登记表和承诺书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户口簿(索引、户主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照片4张。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学信网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版1份。
6.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尚未认证的,提交规定时间内能够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
7.在职人员报名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介绍信,也可在考察前提供。
8.审核通过后,现场缴纳报名费40元。
(二)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安排部署,另行公告通知。
(三)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地点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在平原县政府网站予以公告。
(一)笔试
笔试为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社会工作综合能力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成绩在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与考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范围,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即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人数确定。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报考人员在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急应变、沟通表达、岗位匹配等方面的素质能力。笔试、面试成绩以百分制分别按40%、6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三)加分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总成绩进行加分,加分项如下:
1.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高级加3分,中级加2分,初级加1分。
2.退役军人加1分。
3.有一年以上社区工作经历的加1分。
4.中共正式党员加2分,预备党员加1分。
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可重复计分。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交加分证明材料,未提交材料或材料不齐全、不准确的,不予加分。
加分材料包括:
1.《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退役军人提供士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有一年及以上社区工作经历的人员,需提供原工作单位所在街道、社区出具的工作证明(附件3);街道(社区)缴纳的一年以上社保缴费证明或签约人力资源机构社保证明。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提供党员证明材料(附件4)。
五、考察体检及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如出现总成绩相同者,采取按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政治面貌、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以上条件仍相同者采取增加测试的方式予以确定。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并进行考察体检。
(一)考察
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招聘计划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出具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考察意见。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二)体检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体检的,应提前提出暂缓体检申请。待身体条件允许时择日安排体检,同时重新进行考察。申请暂缓时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暂缓者体检及之后的环节均不进行,须体检合格后再行安排,参加工作时间以实际聘用时间为准。
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应聘资格等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被举报违规违纪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具体岗位。被聘用人员与街道办事处签订聘用合同,具有党员身份的,党员组织关系转至社区管理。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期内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年度考核综合评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予以解聘。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落实从符合条件的社区党组织书记中考录公务员的规定,注重从符合条件的社区党组织书记中选拔街道领导干部。连续任职满6年、表现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按照有关规定,可择优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为社区工作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试用期不缴纳住房公积金)。工资待遇按“三岗十八级”有关规定执行。
七、疫情防控要求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招聘发布的公告、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前”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招聘后续工作有关通知、公告、公示等信息将通过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应聘人员随时关注相关信息,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自行负责。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八、纪律监督
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实行招聘范围条件、岗位、程序、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五公开”。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本次招聘不举办或委托任何单位开展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专职网格员)考试辅导培训。
咨询电话:0534-2160554
中共平原县委组织部
平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原县民政局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