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市江永县人民法院招聘临聘书记员公告
江永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临聘书记员公告
为满足审判工作需要,充实司法辅助人员队伍,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聘书记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司法事业。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政治思想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
3.无违法违纪犯罪前科和不良行为记录(含正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尚未作出处理决定的)。
4.具备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熟悉计算机操作,并能速记。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16日至5月27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时应呈交的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江永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临聘书记员报告登记表》、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地点:江永县人民法院5楼政治部(507办公室)。
4.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招聘程序
(一)技能测试:报名结束后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技能测试,内容为手写记录和电脑记录,测试记录速度及准确率。
(二)面试:根据技能测试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按1:2的招收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职业道德、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仪表举止等方面。
(三)体检: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个人承担。
(四)考察: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和拟聘用职位的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五)录用:考察合格者拟定为用工人员。通过与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后,派遣到我院工作。
技能测试、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四、人员管理和工资待遇
(一)试用期。拟招聘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用工形式。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由劳务派遣公司按《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方式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因工作需要续签合同,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续签劳动合同。
(三)工资待遇。与江永县人民法院临聘书记员待遇相同。
五、有关事项
1.本次招聘不收取应聘者任何费用。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江永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3.咨询电话:0746-5722512、13762970959(蒋)。
江永县人民法院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