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胶州市综治网格员公益性岗位招聘1222人公告
来源:胶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2-05-13 10:53:32
胶州市综治网格员公益性岗位聘用公告
为促进困难群体就业,落实“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要求,根据《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胶州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胶政字〔2022〕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胶州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聘用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122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岗位计划
本次计划聘用综治网格员1222名,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342名,乡村公益性岗位880名。岗位信息详见聘用计划明细表(见附件1)。
二、聘用对象
本次计划主要面对如下群体: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3.农村大龄人员,是指年龄在45-65周岁的相应人员;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是指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认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申请
1.单位就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的;
2.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
3.享受扶贫公益岗位补贴的;
4.其他不得聘用的情形。
三、聘用岗位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2.居住在所聘用的村(社区),了解村情、社情,群众威信高,责任心强,善于做群众工作;
3.身体健康,有一定口头表达能力和书写能力,会熟练操作电脑和智能手机,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者优先。
四、聘用岗位职责
综治专职网格员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信息采集员、走访巡查员、政策宣传员、便民服务员、事项督查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基础信息采集。做好网格内人、地、物、事、组织、民族宗教等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及时通过“胶州综治网格化APP”上报网格内动态信息。
2.社情民意收集。通过到网格走访巡查等方式,了解社情民意,排查疏理各种不安定因素,及时反映群众诉求。
3.重点人员管理。掌握了解网格内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租户、涉稳重点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重点青少年、参与邪教人员等人员群体情况,及时将相关情况录入上报,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服务管理工作。
4.矛盾排查化解。及时了解和上报网格内矛盾纠纷,第一时间进行调处或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和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协助做好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危机干预和信访事项化解。
5.安全隐患排查。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对网格内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交通安全、食品药品安全、消防救援等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排查,及时将相关情况录入上报,督促有关方面对存在问题抓好整改。
6.政策法规宣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党委政府重要决策等,协助做好网格内基层党建工作和平安创建、文明创建活动,引导群众自觉遵纪守法,倡导文明社会风尚。
7.民生事项服务。根据居民服务需求和诉求事项,结合实际,通过公共服务代办等方式,协助有关部门为居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8.落实党委、政府和市综治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聘用程序
(一)报名申请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16日—5月20日
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
2.报名地点: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报名地址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
3.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外地户籍的,另须提供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
(二)资格审查
各镇(街道)负责确定申请人人员类别,确定是否具有禁止报名的情形,并审查是否具备聘用岗位条件。
(三)党员代表评议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用岗单位党组织安排本单位党员代表综合考虑岗位职责、人员类型、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进行民主评议,评议通过后确定拟上岗人员,并报镇(街道)审批。
(四)公示
各镇(街道)对拟上岗人员审核无误后,2个工作日内在“胶州政务网”等平台公示,用岗单位同步在本单位范围内张贴布告公示,公示期均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安排岗前培训、组织上岗。
(五)岗前培训
经过审批公示后,安排岗前培训,提升履行岗位的能力,无故不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签订协议
经岗前培训合格的人员,设置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对上岗人员是否满足岗位条件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签订劳务协议。
六、补贴标准
1.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以我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每人每月岗位补贴标准为900元。
2.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2022年每人每月岗位补贴标准为1900元(含社保个人缴费部分),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七、其他事项
1.公开聘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查实后,取消违反纪律的申请人聘用资格;对违反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3.资格审查贯穿安置工作始终,审核发现申请人不符合安置条件的,自行终止安置程序。
4.其他事宜按照《胶州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胶州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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