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山西大同广灵县公益性岗位招聘61人公告
广灵县2022年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促进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8〕49号)、《关于在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09〕18号)、《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晋人社厅发〔2019〕59号)等文件及大同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批复2021年新增公益性岗位数量的函》的通知(同人社函[2021]343号)的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安置范围及数量
本次招聘安置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共计61人,主要面向乡镇就业服务站、各社区、部分县直单位其中:8个乡镇就业服务站和9个社区就业服务站各安置3人共计51人,县直单位安置10人。
二、招聘对象
年龄在35周岁以内(1987年5月1日以后出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无违纪违法记录,身体健康,属广灵县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8〕49号)的规定程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高校毕业生:
1、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2、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
3、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4、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含高等特教学院全日制本专科残疾人毕业生)。
三、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制定实施方案、县政府网站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综合考核评定或考试、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个人现场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提供《广灵县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认定表》、《广灵县公益性岗位招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个人申请表》。同时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1、按认定就业困难类型提供如下资料(复印件均需2份):
(1)零就业家庭:①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家庭成员的二代身份证及户口原件及复印件(未婚提供本人父母及其他劳动年龄内家庭成员,已婚提供结婚证及配偶有关证件)。
(2)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①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原件及复印件。
(3)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①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民政部门出具的现在仍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③提供失业登记一年以上的就业创业证。
(4)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含高等特教学院全日制本专科残疾人毕业生):①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本人残疾证原件。
2、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人社局统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招聘就业困难人员个人申请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
第二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与民政局、教科局、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进行比对验证。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
(二)考核评定或组织考试
经报名和资格审查后,合格人数超过招聘人数的,采取综合考核评定或组织考试等方式确定录用人员;未被录用的人员放入备选人员库中存档,以后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
(三)公示与录用
拟录用人员根据考核评定或组织考试成绩选岗,选岗时要充分考虑居住和服务地,并优先保证乡镇(社区)就业服务站工作。对拟录用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用手续。
四、人员待遇
1、用人单位要按月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2、用人单位要按规定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3、公益性岗位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的相关待遇。
4、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合同期内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使用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参照企业职工标准,给予相关待遇。
5、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期间,用人单位应保证其按规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期间视为出勤。
五、人员管理
1、公益性岗位为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依法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在县人社局备案。
2、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合同期限不超过三年,合同期满后终止劳动关系,不得重复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
3、公益性岗位人员应当由本人承担招用单位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委托他人顶替。
4、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确定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职责,实行考勤制度,每年12月底之前向县人社局报告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工作等情况。
5、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主动辞职、被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再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
6、公益性岗位人员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7、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的;
(2)按规定退出公益性岗位的;
(3)因病、非因工负伤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超出规定期限的;
(4)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5)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法定情形不适宜或无法继续工作的。
8、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在一个月之内,函告广灵县人社局。
六、有关要求
1、各符合招聘报名条件高校毕业生,按通知要求本人报名,杜绝弄虚作假。
2、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安置、聘用、监督的相关单位和经办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同时报名采取预约、错峰、限流方式,避免聚集。
七、其他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23日至5月27日。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一楼大厅
咨询监督电话:0352-8822456
附件2:广灵县公益性岗位招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个人申请表.xls
广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