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海阳市选拔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100人通知
来源:海阳市人民政府
2022-05-17 14:51:21
海阳市关于公开选拔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管委、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全面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履行各项工作职能的能力,更好地服务于海阳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工作需要,海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拟面向我市合规聘用的编外人员公开选拔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简称“辅助人员”)1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数量及分类
综合行政执法辅助A岗:计划选用25名,男性。
综合行政执法辅助B岗:计划选用25名,男性。
综合行政执法辅助C岗:计划选用25名,男性。
综合行政执法辅助D岗:计划选用25名,男性。
岗位没有差别,只是便于分组。
二、相关待遇及管理
聘用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工资3000-3600元,按月计发。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与海阳市瑞诚就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海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工作。其中,18个镇区街道执法中队每队派驻2人,其他的服从执法局调配及管理。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人员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统一配发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服装及其它必要的执勤装备。
三、选拔范围及标准条件
(一)选拔范围:截止2021年12月31日在岗的编外人员(以2022年1月21日市人社局统计为准)。
(二)标准条件:
1.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熟练运用各类执法设备。
2.1982年5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貌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综合行政执法辅助工作的。
招聘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2年5月16日(含)之前取得。
四、选拔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17日至5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地点:海阳市海政路42号综合行政执法局二楼报名处。联系电话:3618935 。联系人:王学艳15762712803 孟庆悦15506572499。
2.报名须本人到场并携带以下材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见附件3)、审核推荐意见(见附件4)、本人健康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索引页和本人户口单页)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白底彩色免冠2寸照片5张。
3.应聘者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报名后进行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选拔资格。资格审查通过后发放面试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反应应变、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能力素质。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则组织专家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用。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由市人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通知各镇区街道和市直各部门单位。
(三)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体检。
体检统一组织到海阳市人民医院。体检费用和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复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成绩为不合格。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一并对招聘条件要求的身体情况进行检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考察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市人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书面通知方式告知各镇区街道和市直各部门单位,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经公示进入拟聘用范围者,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以劳务派遣形式签订劳动合同。
五、其它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咨询电话:0535-3618935
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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