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南湘西州保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招聘协管员公告
保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2年招聘协管员公告
保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因工作需要,面向全县公开招聘5名协管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按照发布简章,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招聘计划及要求
岗位 |
招聘人数 |
性别 |
最低学历要求 |
年龄 |
户籍要求 |
协管员 |
4 |
男 |
大学专科;退役军人放宽到高中 |
18周岁—35周岁 |
面向保靖县 |
1 |
女 |
三、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条件。
(三)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口吃、色盲、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
(四)男性身高不低于160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3cm。
(五)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04年5月30日至1986年5月30日期间出生)。
(六)户籍要求:招聘范围面向保靖县,报考人员常住户口在保靖县或进入大中专院校前户籍是本县户籍。户籍认定时间以2022年5月18日前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达到最低学历要求,现在读全日制学历的人员(2022届毕业生可不受限制);
6、其他不适合从事行政执法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通过保靖县人民政府等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30日—6月1日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保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保靖县林业办公大楼七楼城管执法局政工股)
联系电话:13574332869;13348732209
3、报名方式及要求:
①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户籍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2寸近期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张,填写《招聘协管员报名表》。
②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填报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所写专业完整准确填写。非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报名前取得并提供。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2022届毕业生可凭学校证明材料报名参考,须在进入考察阶段提供学历学位证、学历认证书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
(三)资格审查
由招聘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考试前资格复审、体检前资格再审、考察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严禁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凡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笔试
1、开考比例。开考比例。公开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报县人事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2、笔试科目:考《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考试范围,不指定用书。满分为100分。
3、准考证领取时间:6月6日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3:00)
4、准考证领取地点:保靖县林业办公大楼七楼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工股(保靖县迁陵镇迁陵北路86号 )
5、笔试时间、地点:(具体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6、报考人员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程序。
(五)体检
按照招聘计划,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考试成绩出现并列,采取复试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人事档案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考察合格人员经研究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七)聘用
考试后,因体检、考察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招聘计划空缺的按该招聘岗位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1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本招聘简章由保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743--7830550
保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