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招聘公告

来源:甘肃人才市场 2022-05-19 09:33:41

甘肃省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招聘公告

 

一、招聘单位简介

甘肃省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为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直属事业单位,现有职工54人,具备CMA及CNAS资质。主要承担辐射环境监测、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监测、甘肃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运维等工作,为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甘肃省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全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及运维工作,分析、报告全省辐射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承担核与辐射类委托性监测工作。

(二)承担全省境内的核设施、铀(钍)矿及伴生放射性矿、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伴有电磁辐射设施等重点监管污染源的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

(三)参与核设施事故场外应急监测,承担核与辐射事故及处置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监测工作;负责辐射污染事故污染状况监测,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响应中的应急监测和技术保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及事故后的环境恢复监督监测,参与因辐射污染引起的民事纠纷情况调查。

(四)开展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和社会化辐射监测机构能力现场核实及评价工作。

(五)对放射性物质运输活动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开展监测。

(六)承担省级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评、辐射安全许可证申报文件的技术审查及相关政策研究和咨询。

(七)开展辐射环境领域的科研、培训及咨询等工作。

(八)承担全省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和监测工作。

(九)开展核与辐射环境信息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对辖区内核与辐射信息平台建设、信息系统管理、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十)承担省级辐射环境执法事项的技术调查工作。配合省厅开展省级环境行政许可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检查。

(十一)负责甘肃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管理运行及全省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收贮工作。

(十二)参与编制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管理规划,开展地方性辐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指南的研究宣传工作。

(十三)承办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专业技术人员,2名办公室工作人员,2名驾驶员。

(二)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3. 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 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 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6. 专业技术岗位:分析化学、放射化学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月1日后出生)。熟练运用计算机办公软件。有环境监测经验,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后出生)。能适应长期野外监测出差。有环境监测、实验室化学分析经验,条件可适当放宽。

7. 办公室岗位:法学、管理学、设计学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后出生);财务管理、会计学、审计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7年1月1日后出生)。熟练运用计算机办公软件,有办公室及相关工作经验优先。

8. 驾驶员岗位:男性,身体健康,不嗜酒,没有其他不良嗜好,能适应经常出差,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上(1991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45周岁及以下(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高中及以上文化学历,持有C1以上驾驶执照且驾龄3年以上,无一次性扣12分和重大交通违法记录。

(三)有关说明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往届毕业生),或经国家学历学位认证部门认可的境外高校毕业生。

驾驶员岗位按照招聘岗位和条件中的要求进行。

四、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5月25日

(三)笔试

1. 笔试由甘肃省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2. 对报名资格初审通过人员通过邮件发放笔试通知。

3.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通过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考题范围为招聘岗位所需的知识。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公布考试成绩。

4. 每个岗位报考人员少于3人时,按紧缺专业岗位招聘,划定最低分数线。

(四)资格复审

各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

1.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 资格复审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2)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认证报告一份;

(3)其他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

(4)2张一寸近期免冠证件彩色照片;

(5)填写完整的《甘肃省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贴照片)纸质版一份;

(6)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单位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 身体条件审查和面检。

4. 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不能按时参加资格审核的应聘者,将取消面试资格。

5.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当场确认参加面试资格,发放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招聘岗位特点,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六)体检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如发现他人替检、弄虚作假、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失真的违纪违规行为,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由省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统一组织,对应试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确定拟聘人选和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录取人员并进行公示。

五、驾驶员招聘程序

驾驶员招聘按照资格审核、体检、考察程序进行,具体内容参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招聘程序中的内容进行,由省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自行组织。

六、聘用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办理入职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驾驶员聘用由省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自行组织。

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两年),按照省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聘用人员管理;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甘肃省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2022年5月10日

附件: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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