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辽宁本溪市南芬区事业单位招聘39人公告

来源:南芬区人民政府 2022-05-20 09: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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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本溪市南芬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和《关于明确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本人社发〔2016〕69号)等有关规定,为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切实提高事业单位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建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经南芬区委、区政府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9名全额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服从组织安排;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5月19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5月19日以后出生) ;

6、对于2022年应届生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具有海外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其海外学历需在2022年7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

7、博士以上学位不受招聘职位专业限制;

8、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

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国家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入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及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3)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以及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方式和工作步骤

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1、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nanfen.gov.cn/)统一发布公告。

2、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23日9时至6月1日16时。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邮箱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报名邮箱:nfqrsj43839616@163.com)。每名考生只能报名一个岗位。招聘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3)报名材料:

①《本溪市南芬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4);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各阶段学历证书(一并提供“学信网”上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硕士研究生需提供本科院校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及教育部相关网上查询页,2022年7月31日前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的考生,须学校开具的在校生证明);

报名材料需按以上内容顺序提交扫描件制作成的一份PDF文件(附件4报名登记表还需提供Word或WPS文档电子版),并发送至nfqrsj43839616@163.com邮箱,邮件报名格式为——岗位编号+姓名。报名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 资格审查:

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招聘信息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

报名期间,报考者可于2022年5月24日9时至2022年6月2日12时登录报名联系邮箱查询报名结果。通过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可于6月2日16时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结果将通过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公示。考生对资格审查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5)缴费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须于2022年6月3日9时至2022年6月7日16时登录报名联系邮箱通过网银缴纳考试费50元人民币,考生缴费时务必备注报考岗位编号和姓名,并保留截屏,支付考试费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符合减免考试费条件人员需在报名和资格审查通过后,到考试部门现场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于缴费期间到考试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

(6)网上打印准考证

提供电子版准考证,于考试前五日发到缴费成功的报考者报名联系邮箱。报考者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环节使用。

3、考试考核

(1)笔试

①笔试内容为事业单位综合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

②笔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同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准备相关材料、报告相关信息,详见《2022年本溪市南芬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2)。参加笔试时须在入考点前提交《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附件3)、“辽事通”绿码和“国务院客户端疫情防控行程卡”绿码。上述证件及材料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开考后迟到30分钟者,禁止进入考点。

③笔试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确定,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的时间、地点和笔试成绩将通过南芬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

笔试结束后,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2)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时间和相关事宜将在南芬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①面试人选的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②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资格复审结束后,在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具体要求。

③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

4、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依次按照面试、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1次。

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地点将在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

5、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员。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出现岗位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1次。

6、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招考职位、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收社会监督。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经确定正式聘用的考生须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备案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为确保队伍稳定,凡经此次公开招聘进入南芬区的人员需与南芬区签订5年服务期合同,服务期内不可向区外流动,不得报考其他事业单位,报考公务员岗位必须经单位和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确定相应的岗位职务(职称);考核不合格的,启动清退程序解除聘用,予以辞退。应届生自取得毕业证时间办理聘用手续,因个人原因在2022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辽宁省和本溪市有关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做好笔试、面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对应聘人员实施全流程管理,应聘人员应予以配合。笔试、面试当天,考生应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进入考点时佩戴口罩,主动配合工作人员体温检测,现场出示“辽事通”绿码和“国务院客户端疫情防控行程卡”绿码,体温检测确认结果正常(体温不高于37.3℃)方可正常参加考试。如发现体温超过37.3℃,需现场进行1次体温复测,如复测体温正常,可以正常参加考试。体温复测仍超过37.3℃的或出现身体不适的考生,由工作人员及时将其送至专门隔离区进行隔离,并上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相应处置。具体防疫要求按最新防疫要求执行。

四、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事项

1.考生参加2022年本溪市南芬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要按照本溪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

2.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相关部门联络,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考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因考生个人原因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相关培训班、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未尽事宜由本溪市南芬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24-43839466、024-43839616

监督电话:024-43839316、024-43839418

业务咨询时间:工作日8:30至11:30,13:30至16:30

附件1:公开招聘职位表.xlsx

附件2:2022年本溪市南芬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docx

附件3: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docx

附件4:南芬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5:2016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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