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蓝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招聘协管员11人公告

来源:蓝山县人民政府 2022-05-23 18:05:24

蓝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2年公开招聘协管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蓝山县开展城市管理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蓝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城市管理全职协管员11名(女性不超过3名),具体工作为协助城市管理外勤一线维护城市市容秩序。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蓝山县户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5月1日至2004年4月30日期间出生);

4.具有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无传染性疾病,无纹身,无其它不适宜从事城市管理工作的疾病,身体和心理素质条件符合聘用岗位要求;

在同等条件下,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熟悉电脑操作并有文字综合能力、烈士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等人员优先。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蓝山县内具有正式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在职工作人员;

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9.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

行为并在禁考期内的;

10.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城管协管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蓝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会同蓝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及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23日-- 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蓝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咨询电话:0746-2213426。

3.报名要求: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委托他人报名。报名者须携带正式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员(退伍)证(如有)、驾驶证(如有)原件及以上证件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红底彩照4张。报名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证书和材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于6月6日上午凭正式有效身份证到蓝山县城管局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基础知识、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基础知识等相关内容,满分为100分。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对象(若面试入围人员未达到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如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能力、应变处置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成绩合成和排名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五)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的标准和方法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体检所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按照有关政策和拟聘用要求对拟招聘对象进行考察,考察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前面所列报考条件,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况,核实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

(七)公示

以上招聘程序结束后,按政策规定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试用期

拟招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最后确定为聘用人员,聘用为蓝山县城市管理全职协管员(不得兼职)。

(九)聘用

根据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原则上合同期限一年,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况由双方约定是否续签。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因本人原因要求解聘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报告聘用单位,经聘用单位同意后方可辞职离岗。否则,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聘用人员违纪违法犯罪或有严重违反聘用合同行为的予以解聘。

五、薪酬待遇

1.聘用人员待遇按财政规定发放,月薪酬待遇为2000—300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部分)。聘用期内按国家政策规定缴纳各类社会保险以及协管员服装装备(离职后回收)、培训等其他费用。工作期间与城管正式工作人员同样享受七大节假日福利和食堂就餐福利。

2.聘用人员年终绩效奖励参照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绩效考核实施办法执行。

六、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配合。

七、其他

本次招聘政策由蓝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蓝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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