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市广安区乡村振兴局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来源:广安区人民政府 2022-05-25 11:29:13

广安市广安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3号)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广安区乡村振兴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公共管理类岗位1名,实行全日制办公,主要负责农村地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工作,性别不限。(岗位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见附件《广安区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有求职需求且经户籍地或常住地有关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已在户籍地或常住地所在街道进行了求职登记。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重大疾病和传染性疾病,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广安区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报名:

1.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或尚未查清事实的;

3.曾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或解聘的;

4.已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创业者或其他不宜应聘人员;

5.其他不适宜聘用的人员。

三、招聘待遇

(一)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属用人单位编制外合同用工,试用期为1个月,待遇1650元。试用期满符合用人单位要求予以正式聘用,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待遇约3500元/月,聘用期限为3年,期满自谋职业。

(二)除基本工资外,单位按相关规定依法为录用人员购买相关社会保险(单位承担部分)并实行绩效管理,上岗时间以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四、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25日至2022年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广安市广安区乡村振兴局2楼202办公室(地址:广安市广安区人民路1号,联系电话:0826-2222510)。

3.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以及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时所用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及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交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凡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同时,各报名人员应按疫情防控要求提供健康码、行程码、新冠疫苗接种信息、48小时内核酸检测情况等。

(二)能力测试

资格审查通过后,由用人单位成立招聘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能力测试。能力测试按照“先笔试、后面试”方式进行,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即进入面试环节,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参加面试人员的笔试、面试综合能力,择优确定初选人员。

(三)审核

用人单位将初选人员报送区就业局审核。

(四)公示

对拟招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安置。

五、其他事项

(一)公益性岗位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日常管理,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二)聘用期间,被聘用人员若违反相关管理规定、不能按要求圆满完成工作任务或出现重大失误、对单位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三)被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广安区乡村振兴局报到,未经广安区乡村振兴局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四)被聘用人员须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管理规章制度,如出现与工作无关的个人安全事故,责任由个人自负。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安区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

附件1:广安区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附件2:广安区公岗性岗位上岗申请登记表

广安市广安区乡村振兴局

2022年5年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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