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实施方案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2022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安徽省农业科学院2022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人才引进原则
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以专业考核方式进行。
二、组织领导
人才引进工作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和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人才引进的岗位
招聘单位 |
岗位名称 |
岗位代码 |
拟聘人数 |
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
备注 |
联系人及 |
||||
专 业 |
学历 |
学位 |
年 龄 |
其 他 |
||||||
作物研究所 |
专业技术 |
2022029 |
1 |
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植物营养学 |
研究生 |
博士 |
35周岁以下 |
杜老师 |
||
专业技术 |
2022030 |
1 |
作物遗传育种 |
研究生 |
博士 |
35周岁以下 |
||||
专业技术 |
2022031 |
1 |
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土壤学、植物营养学 |
研究生 |
博士 |
35周岁以下 |
||||
专业技术 |
2022032 |
1 |
作物遗传育种 |
研究生 |
博士 |
35周岁以下 |
||||
专业技术 |
2022033 |
1 |
生物学 |
研究生 |
博士 |
35周岁以下 |
||||
专业技术 |
2022034 |
1 |
作物学 |
研究生 |
博士 |
35周岁以下 |
||||
水稻研究所 |
专业技术 |
2022035 |
1 |
生物学、作物学 |
研究生 |
博士 |
35周岁以下 |
罗老师 |
||
专业技术 |
2022036 |
1 |
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生态学 |
研究生 |
博士 |
35周岁以下 |
||||
专业技术 |
2022037 |
1 |
作物遗传育种 |
研究生 |
博士 |
35周岁以下 |
||||
植物保护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所 |
专业技术 |
2022038 |
1 |
食品科学与工程、作物学、植物保护 |
研究生 |
博士 |
35周岁以下 |
戚老师 |
||
专业技术 |
2022039 |
1 |
植物学、植物保护、杂草学、农药学 |
研究生 |
博士 |
35周岁以下 |
||||
畜牧研究所 |
专业技术 |
2022040 |
1 |
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 |
研究生 |
博士 |
35周岁以下 |
詹老师 |
||
水产研究所 |
专业技术 |
2022041 |
1 |
水产养殖、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 |
研究生 |
博士 |
35周岁以下 |
江老师 |
||
土壤肥料研究所 |
专业技术 |
2022042 |
1 |
生物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科学 |
研究生 |
博士 |
35周岁以下 |
武老师 |
||
园艺研究所 |
专业技术 |
2022043 |
1 |
生物学、菌物学 |
研究生 |
博士 |
35周岁以下 |
赵老师 |
||
烟草研究所 |
专业技术 |
2022044 |
1 |
作物学、生物学 |
研究生 |
博士 |
35周岁以下 |
有博士后工作经历者年龄可 |
唐老师 |
|
专业技术 |
2022045 |
1 |
作物遗传育种 |
研究生 |
博士 |
35周岁以下 |
||||
农业工程研究所 |
专业技术 |
2022046 |
1 |
畜牧学 |
研究生 |
博士 |
35周岁以下 |
应具备饲料或肠道微生物研究背景 |
夏老师 |
|
专业技术 |
2022047 |
1 |
微生物学 |
研究生 |
博士 |
35周岁以下 |
||||
专业技术 |
2022048 |
1 |
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农业机械化工程 |
研究生 |
博士 |
35周岁以下 |
||||
专业技术 |
2022049 |
1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研究生 |
博士 |
35周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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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研究所 |
专业技术 |
2022050 |
1 |
茶学、作物遗传育种、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
研究生 |
博士 |
35周岁以下 |
张老师 |
||
专业技术 |
2022051 |
1 |
植物学、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 |
研究生 |
博士 |
35周岁以下 |
||||
棉花研究所 |
专业技术 |
2022052 |
1 |
作物遗传育种、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
研究生 |
博士 |
35周岁以下 |
朱老师 |
四、人才引进条件
引进对象须符合人才引进岗位中的条件,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人才引进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6年6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一)不符合岗位引进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五、人才引进方式和程序
采取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人才引进公告。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各高校等网站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至2022年11月30日,招满为止,逾期不再补报。报名同时进行初审。
2.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直接送个人简历至报考单位和网上投递个人简历等方式进行,网络报名邮箱地址aaasjob@163.com。
3.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审核者,将及时通知本人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近期2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2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以及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办理资格复审。至2022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三)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工作在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院人事处)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专业测试主要采取科研(工作)业绩介绍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考官组由5-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不得低于50%。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提前通知参与应聘人员。参加应试的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公告要求的其他证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专业理论知识、专业知识运用能力、科研能力、拓展能力及潜能等。参加面试的人员顺序,于当场抽签确定。面试时间为每人30分钟,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四)体检考察
体检由省农科院各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在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网站上公示7天。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经院党组研究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批,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用人单位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人才引进工作纪律
人才引进工作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实施,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和省农科院机关纪委全程参与,并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在人才引进工作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将追究责任,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551-- 62160257(省农科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551-- 62666827(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
0551-- 62160518(省农科院机关纪委)
附件: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2022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资格审查表
报名序号: 年 月 日
姓 名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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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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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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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出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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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
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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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单位 |
岗位代码 |
岗位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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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 工作时间 |
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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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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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 专业 |
所学专业 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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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学位 |
毕业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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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简历 (自大学起,时间到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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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 地址 |
家庭 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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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固定电话 |
邮政 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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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证书、有何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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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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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亲属 及主要 社会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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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说明:
1.请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后如实准确填写。报考者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由聘用单位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身份为:在编人员/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
3.个人简历请从大学期间开始填写。
4.“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