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市财政局选聘部分财政出资企业领导人员3人公告
淄博市财政局关于面向全市公开选聘部分财政出资企业领导人员的公告
根据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打通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来源渠道,选好配强部分财政出资企业领导班子,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聘部分财政出资企业领导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一)市财政局党组管理领导班子企业的正职1人。
(二)市委管理领导班子正职企业的副职2人。
二、选聘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央和省驻淄单位符合条件的在编在职人员。
市财政出资企业人才库在库人员。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经济、金融方针政策,自觉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
2.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具备企业经营管理相关领域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视野开阔,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组织协调、经营管理、改革创新等企业经营核心素质,沟通协调能力强,善于处理解决复杂问题。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勉尽责,敢于担当,工作成绩比较突出。
4.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
5.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二)任职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正科级干部,副科级干部且任职满2年;国有企业、中央和省驻淄单位具有相当职务层级和任职年限的人员。
3.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1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任职年限计算至2022年5月3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人员职务的;
3.对曾任职机构重大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或重大损失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的;
4.有违反职业道德、行业操守、社会公德或者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5.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6.尚未解除党政处分的;
7.其他不适宜担任你聘职务的情形。
四、选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人员如实填写《公开选聘推荐报名表》,个人自荐的手写签名,组织推荐的加盖公章,扫描成PDF版于规定报名时间截止前发送邮箱。
电子邮箱:guofeigw@126.com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2年6月8日17时止。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人选,取消聘用资格。
(三)分析比选。
对应聘人员进行业绩评价和面谈了解,综合分析能力素质、个性特点、工作实绩和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分析研判,择优提出考察人选。
市财政出资企业人才库在库人员,未报名但符合资格条件人选,经征求本人意见,一并进行业绩评价和面谈了解。
(四)组织考察。
对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进行组织考察或背景调查,审核干部人事档案,全面了解其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工作业绩、职业操守和廉洁从业等情况,按规定对有关人选履行推荐考察程序。
(五)研究任职。
根据分析比选、推荐考察等情况,综合分析,提出聘用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后,按有关规定进行任前公示。
五、管理和待遇
(一)公开选聘领导人员任职后,行政、工资、保险等关系及时转入任职企业,原为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事业单位的,不再保留原有身份,不再保留机关、事业单位的各种待遇。
(二)公开选聘领导人员,实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根据人岗相适原则,按试任前职务相当层次安排工作。
咨询电话:3887286、3887186
淄博市财政局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