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海南省特岗教师招聘1000人公告
来源: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05-31 16:56:49
海南省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教育部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有关要求,海南省2022年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简称特岗计划),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10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2022年,我省海口市琼山区、儋州市、万宁市、五指山市、东方市、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昌江县、乐东县、陵水县、白沙县、保亭县、琼中县等15个市县(区)计划公开招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1000名。
二、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为人师表,志愿服务农村教育。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6月7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专业要求(法律专业毕业的考生报考思品学科岗位视为符合“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一致”要求)。
5.已取得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参加202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并在办理录用手续前可取得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须提交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受疫情影响的2021届和2022届毕业生(以中国教育考试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详情》“受到疫情影响”栏的结论为依据),若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可持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详情》报考。
6.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不得报考人员和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事业单位和特岗教师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6.我省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和在编教师(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6月7日)。
7.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8.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
9.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10.现役军人。
四、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各招录单位具体的招考岗位、招考名额、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海南省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计划表(见附件1),需要咨询《公告》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其他信息,请直接与招录单位联系(见附件2)。
(二)网上报名
1.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2年6月7日9:00至6月13日16:00,报考人员应在此期间登录海南省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网(https://tg.hnjs.org)进行报名。报名系统关闭后,不再受理考生报名。
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的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考后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2.报考人员在进行报名时务必记住本人的报名表编号和管理密码,否则不能进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参考往年情况,报名初始阶段人数较少,资格审查速度较快,报名最后阶段尤其是最后两天报名集中,届时会影响资格审查速度。建议报考人员合理安排报名时间,根据本人的专业、意愿和职业规划等尽早报名。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如下4个方面电子材料:
(1)第二代个人身份证。
(2)学历证书〔报考人员属于2022届毕业生的,上传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证明(具体格式见附件3)〕。
(3)教师资格证书。
属“参加202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并在办理录用手续前可取得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上传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属受疫情影响而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2021届和2022届毕业生,上传标注个人属“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详情》的截图证明。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寸jpg格式,200KB以下)。
5.考生要对网上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公告范围和岗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不能更改报考其他岗位。考生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考生视为放弃。
6.报名期间,报名系统将及时更新还未达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具体岗位。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设岗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咨询电话见本公告。
考生于2022年6月15日至6月16日登录海南省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网(https://tg.hnjs.org)进入个人信息页面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不通过者,不能参加笔试。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
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则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22年7月5日9:00至7月9日8:00登录海南省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网(https://tg.hnjs.org),按照网络提示打印本人笔试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总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6:4计算考试综合成绩,即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
(1)笔试考试时间为2022年7月中上旬(预计2022年6月中旬预告笔试时间)。请各位考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提前做好准备,并及时关注报名网站相关内容,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科目分为两科,按《教育公共知识》占40%、《专业基础知识》占60%,计算笔试综合成绩。
①教育公共知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相关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②专业基础知识分设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英语、初中语文、初中数学、初中英语、初中物理、初中化学、初中生物、初中历史、初中地理、思品、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等16个学科,重点考查考生适应中小学教学需要的学科专业基本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
③以上笔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资料。
(2)查询笔试成绩
考生可于2022年7月中下旬登录海南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和海南省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网查询笔试成绩。
2.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省教育厅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考生必须达到合格分数线方能入围面试。
面试人选以设岗市县(区)招聘岗位为单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以下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招聘人数在9人及以下的岗位,面试比例为1:3;10人及以上的岗位,面试比例为1:2。达不到该比例的岗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022年7月下旬在海南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3.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主要审查考生提供的有关证件和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真实。参加面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时间:2022年7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在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时公布。
(3)资格复审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①2022年特岗教师报名表一式两份。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笔试准考证原件。
属“参加202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并在办理录用手续前可取得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属受疫情影响而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2021届和2022届毕业生,提供个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详情》的截图证明。
③有关部门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2022届毕业生原则上由毕业学校出具,往届毕业生及其他考生由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
④体检表〔近半年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海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2014年修订)执行,2022届毕业生可提交学校毕业体检表〕。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招聘市县教育局报省教育厅同意后,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如缺少相关材料或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后,招聘市县教育局在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表上签署资格审查意见并发放面试通知书。
4.面试。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养和学科教学基本功。面试时间为2022年8月上旬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5.公布面试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将于2022年8月中旬对社会公布,面试人员可登录海南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和海南省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网查询。
(六)预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预录。报考同一岗位有两名以上报考人员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排列;笔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基础知识》成绩高低顺序排列;《专业基础知识》成绩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2022年8月在海南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公告预录的特岗教师人员名单。公告时间7天。公告期间,如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宜预录的,一律不予预录。
预录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到各招聘市县教育局报到(报到时间在公告拟预录的特岗教师人员名单时一并公布),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人员取消其预录资格。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预录前后招聘市县将查询预录人员有无性侵违法犯罪信息。
(七)依次递补
1.依次递补对象:笔试面试均合格但尚未被预录的考生。如下两种情形的考生不能列为依次递补对象:(1)已预录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2)自愿放弃(自动丧失)递补预录资格的。
2.依次递补岗位包括:(1)面试资格复审期间,入围人员出现自动放弃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并导致无人参加面试考核的岗位〔负责审查市县要注明事由,经审查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存档备查(如考生在现场,应由考生签字确认)〕。(2)面试考核期间,面试人员出现缺考或成绩不合格并导致无人可供预录的岗位。(3)预录人员因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等被取消预录资格而出现空缺的岗位。(4)预录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在组织依次递补前自愿放弃预录资格或在开展依次递补时自动丧失预录资格)而出现空缺的岗位(招聘市县应通知考生原则上以书面方式确认,经教育局人事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局领导签字存档备查,并将相关情况报送省教育厅)。
不组织递补岗位包括:(1)因达不到开考比例相应减少或取消的招聘岗位。(2)拟录用特岗教师名单统一公示后出现的空缺岗位。(3)特岗教师录用文件印发后出现的空缺岗位。
3.依次递补原则:按照“分数优先、控制次数”原则开展,即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递补,计划组织两轮依次递补。
4.第一轮依次递补岗位:(1)此前预录人员因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被取消预录资格而出现空缺的岗位。(2)预录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在组织第一轮依次递补前自愿放弃预录资格而出现空缺的岗位。具体时间安排根据实际确定。
第一轮依次递补规则:在综合成绩依次靠后的符合预录要求的考生中,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直至岗位录满为止。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参照本《公告》“预录”部分相关规定执行。
递补人员参照本《公告》“预录”部分相关要求执行预录公告等。
第一轮依次递补预录但也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考生,招聘市县应通知考生原则上以书面方式确认,经教育局人事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局领导签字存档备查,并将相关情况报送省教育厅。
5.第二轮依次递补岗位:除不能组织递补的上述3类岗位之外的所有空缺岗位(截止开展第二轮依次递补前)。
第二轮依次递补规则:按“同市县同学段同学科”符合预录要求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预录。具体岗位按照综合成绩先后顺序排名,由考生自愿依次递补选岗确定:综合成绩第1名考生先选岗,接着是综合成绩第2名考生选岗(若第2名考生“自愿放弃”或“自动丧失”递补预录资格,接着是综合成绩第3名考生选岗),依此类推,直至所空缺递补岗位全部录满(或符合预录要求考生全部被录完)。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参照本《公告》“预录”部分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轮依次递补基本程序:(1)市县教育局报送实际空岗情况和符合第二轮依次递补条件考生名单;(2)省教育厅核实情况;(3)招聘市县组织考生进行递补选岗(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的考生将“自动丧失”递补预录资格);(4)招聘市县向省教育厅报送拟递补预录人员名单、“自愿放弃”和“自动丧失”递补预录资格考生名单等;(5)省教育厅公告第二轮拟递补预录人员名单。
递补人员参照本《公告》“预录”部分相关要求执行预录公告等。
“自愿放弃”递补预录资格的考生,招聘市县应以书面方式确认,经教育局人事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局领导签字存档备查。“自动丧失”递补预录资格的考生,招聘市县应有两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签名确认的书面材料,经教育局人事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局领导签字存档备查,并将相关情况报送省教育厅。
(八)统一公示和办理聘用
1.在海南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对所有批次预录特岗教师人员名单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如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宜聘用的,一律不予聘用。
2.省教育厅印发2022年特岗教师录用人员名单,录用人员按照实际到岗时间分批确认。特岗教师人员与市县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时间以实际到岗时间为准),并参加由省教育厅或各招聘市县统一组织的特岗教师上岗培训。
五、相关配套保障政策
(一)特设岗位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等有关规定中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合同管理,聘期3年。合同中应详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特岗教师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聘用期内,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严格按合同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经教育无效,不适合继续任教的,要及时将其解聘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
(三)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结束后,对考核合格、愿意留在当地学校任教的,设岗市县应负责落实其工作岗位,办理入编手续,将其工资发放纳入本市县财政发放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四)特岗教师3年服务期满,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留在原籍,也可以迁往设岗市县;档案关系统一转至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
(五)在办理录用手续前,(1)属受疫情影响而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拟聘人员,招聘单位在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时,要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2)属其他情形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拟聘人员,要取消录用资格。
六、其他
(一)不符合考试防疫工作要求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具体考试疫情防控要求请及时关注公告)。如因疫情防控或其他不可抗因素影响,省教育厅特岗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对本次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做出调整的,将及时在公告公布网站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考生务必予以高度关注、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也不组织编写、出版或指定任何考试用书。海南省教育厅官网( http://edu.hainan.gov.cn/)和海南省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网(https://tg.hnjs.org)是本公告发布的官方网站,请考生注意识别,因访问其他网站(微博、微信等)影响报名和考试的,后果自负。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考生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无法联系导致招聘事宜无法通知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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