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山东济南机场海关招聘协管员2人简章
2022年济南机场海关招聘协管员简章
为进一步适应我市对外开放新形势和海关口岸快速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管员。确定聘用的协管员与济南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市劳服中心)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由济南市劳服中心派遣至济南机场海关从事协管员岗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计划及应聘条件
(一)招聘岗位计划及条件
1.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共2名。招聘岗位为机场海关协管员。
2.岗位条件:男女不限,年龄28周岁以下(1994年6月1日后出生),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
3.户口所在地为济南市或在济南市区有固定住所。
4.完成全程3针新冠肺炎疫苗接种。
(二)须具备的其他岗位条件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热爱海关口岸管理工作,能够保守秘密,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服从组织安排;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听,无肢体功能障碍等。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强制戒毒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接受强制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有吸毒史的;
(8)学生、现役军人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9)其他不适合从事海关口岸现场工作的。
二、报名、初审及缴费
(一)线上报名及初审
应聘人员下载《协管员报名表》(附件1),认真填写并与其他须提供材料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表须以xlsx.或xls.表格格式发送,其他材料支持jpg、pdf或压缩包格式发送,确保材料清晰可辨。
1.应聘者须提供的材料:
(1)《协管员报名表》(附件1)、《诚信承诺书》(附件2)各一份,须添加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2)学历证书原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
(4)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身份证正反面);
(5)个人信用报告一份(本人可凭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并打印或者本人登录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https://ipcrs.pbccrc.org.cn/)下载,个人信用报告证明上报时间应在本简章发布时间之后);
(6)完成全程3针新冠肺炎疫苗接种记录证明;
(7)本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8)在职人员应聘者,除上述材料外,需提交由用人单位开具的同意应聘证明信(内容含应聘者在工作单位表现情况);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证明信。
应聘人员相关证件原件遗失,须发证机构出具证明。
在初审规定时间内,材料不全者、未通过初审者取消应聘资格。初审结束后,统一公布初审合格人员名单。
指定邮箱:jnldzp@126.com确认信息电话:0531-61317813、61317825(招聘工作组)
报名时间: 2022年6月1日12:00至2022年6月7日12:00(以邮件收到时间为准)
(二)报名费用缴纳
初审合格的人员,每人须通过网银汇款的方式缴纳90元/人的报名费用,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具体合格人员名单及汇款账户以公告发布为准。
三、考试
初审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公告通知。
(一)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笔试为基本素质测验及申论,主要测试考生从事协管员工作所具备的基本素质,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统一公示宣布。
(二)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比例内,笔试成绩排名末位分数相同者均进入面试。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面试参照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三)考试总成绩汇总
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计算构成,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权重比例40%,面试成绩权重比例60%。考试结束后统一公示宣布。
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体检前,发布体检公告,告知体检有关事项。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视为体检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体检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五、人员递补
对应聘人员因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选。
六、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
1.经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2.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济南市劳服中心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在职人员拟聘用的,应在与济南市劳服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前,与原单位办结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公示期期满后一个月内仍未提交相关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3.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试用合格的予以留用,试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二)待遇标准
1.每月工资约3300元(含五险一金)。
2.试用期间发放的试用薪酬,不低于当年济南市最低工资标准。
七、注意事项
1.坚决贯彻国家及地方“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新冠疫情政策,应聘人员应遵守相关政策并配合我公司防疫措施,对违反相关政策拒不配合防疫措施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或欺骗行为,将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经聘用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3.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或授权任何机构开设招聘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济南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解释。
咨询电话:0531-61317813、61317825
济南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