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南长沙县妇幼保健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长沙县妇幼保健院2022年6月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推动长沙县妇幼健康事业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名,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四)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及其他条件。
(六)学历(学位)证书 、相关资格(职称)证书、执业证取得时间、工作经历等时间计算到2022年 5月31日。
(七)县内医疗卫生单位纳入编外管理人员和编内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岗位、职数及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五、实施步骤
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业务能力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和步骤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2年6月10日(上午9:00-下午5:00)
2.报名地点
长沙县妇幼保健院办公楼4楼4009(星沙街道开元东路298号)
3.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考生报名时须携带《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打印的带二维码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部门出具的纸质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资格证和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4.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根据《2022年6月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及职数表》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有资格不符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报考人员应确保填写的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其本人承担。
(二)笔试
笔试总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医学基础知识。
1.笔试时间:暂定于2022年6月17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将在长沙县妇幼保健院官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参加考试时,考生须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同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进入考场,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3.笔试后,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业务能力考察人员,参考人数未达到1:2比例的,则全部进入业务能力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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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能力考察
考生在所报考岗位进行业务能力考察,考察期为5天,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基础知识、技能操作、沟通协调能力等,业务能力考察结束后,根据招聘职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出现业务能力考察不合格或弃权者,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1次。
(五)体检
业务能力考察成绩须达到80分方能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包含心理测试和健康体检。
心理测试主要以答题、访谈等形式测试考生的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心理测试为检测项,不体现结果,但未按时参加心理测试的人员则视为自动放弃。健康体检由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出现健康体检不合格、心理测试或健康体检弃权者,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业务能力考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1次。
(六)公示
体检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在长沙县妇幼保健院院务公开栏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合同签订
拟录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卫健局审批,审批通过后签订人才派遣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不合格者,不予继续聘用。
六、人员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其人事档案委托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管理。
七、疫情防控要求
(一)疫情防控期间,请做好个人防护,进入医院需佩戴好口罩、做好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出现发热等异常症状及时诊疗和排查,确保参考时身体健康,进入医院需扫场所码及行程码。
(二)有以下情形的考生不允许参加报名、笔试等环节:
1.近28天内有境外或港澳台地区旅居史;
2.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及未划定风险地区但已发生社区传播所在城市旅居史;
3.近14天有存在本土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报告区县及封控区、管控区所在区县旅居史;
4.近14天内有发热、咳嗽、腹泻、嗅(味)觉减退、结膜炎等疑似症状;
5.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经国务院客户端“防疫行程卡,入口查询的行程卡,备注提示14天内到访过带“*”城市的视为黄码);
6.无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考生应认真阅读相关规定和要求,并在报名、笔试等环节提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3),承诺已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本人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防疫材料(信息)均真实、有效,积极配合和服从防疫相关检查监测,无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考生不配合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录用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咨询电话
0731—85255729(长沙县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发展部)
长沙县妇幼保健院
2022年6月1日
附件1:2022年6月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及职数表.docx
附件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