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胶州市卫生防疫专管员公益性岗位聘用632人公告
来源:胶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2-06-02 13:14:22
胶州市卫生防疫专管员公益性岗位聘用公告
为促进困难群体就业,落实“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要求,根据《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胶州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胶政字〔2022〕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胶州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聘用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63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岗位计划
本次计划聘用卫生防疫专管员632名。岗位信息详见聘用计划明细表(见附件1)。
二、聘用对象
本次计划主要面对如下群体: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3.农村残疾人,是指市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4.农村大龄人员,是指年龄在45-65周岁的相应人员;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是指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认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和城镇大龄失业人员优先安置,岗位有空余时可安置就业困难人员(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者户籍地镇街人社服务中心认定的相应人员)。
(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申请
1.单位就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的;
2.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
3.享受扶贫公益岗位补贴的;
4.已公示确认的城乡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
5.其他不得聘用的情形。
三、聘用岗位条件
1.身心健康,责任心强,具备从事卫生防疫工作的能力;
2.热爱卫生防疫工作,具有能吃苦耐劳,爱岗敬业,服从工作安排的服务意识;
3.掌握卫生防疫工作相关业务知识,热心服务群众,积极做好卫生防疫工作的各项要求。
四、聘用岗位职责
1.负责深入宣传疫情防控要求,广泛发布健康提示,提醒有涉疫风险人员及时报备,引导群众自觉配合落实防控措施,不信谣、不传谣。
2.负责配合做好疫情重点地区返回人员、高风险关联人员排查登记工作,异常情况迅速如实上报,确保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
3.根据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差异化防控要求,配合做好卡点值守、隔离点值勤、进出登记、重点人群管控,严格落实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证明核验要求,织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护网,阻断疫情传播扩散。
4.深入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公共区域保洁、重点部位消杀,保持环境整洁卫生。
5.负责加强人员疏导分流,避免聚集,协助维护核酸检测采样现场秩序,引导群众保持安全距离、严防交叉感染。
6.积极配合做好管控区生活物资供应,协助提供物资采购、上门配送、跑腿代办等服务,保障隔离户生活无忧。
五、聘用程序
(一)报名申请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6日—6月9日
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
2.报名地点: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报名地址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
3.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外地户籍的,另需提供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农村残疾人,另需提供残疾人证)。
(二)资格审查
各镇(街道)负责确定申请人人员类别,确定是否具有禁止报名的情形,并审查是否具备聘用岗位条件。
(三)党员代表评议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用岗单位党组织安排本单位党员代表综合考虑岗位职责、人员类型、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进行民主评议,评议通过后确定拟上岗人员,并报镇(街道)审批。
(四)公示
各镇(街道)对拟上岗人员审核无误后,2个工作日内在“胶州政务网”等平台公示,用岗单位同步在本单位范围内张贴布告公示,公示期均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安排岗前培训、组织上岗。
(五)岗前培训
经过审批公示后,安排岗前培训,提升履行岗位的能力,无故不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签订协议
经岗前培训合格的人员,设置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对上岗人员是否满足岗位条件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签订劳务协议。
六、补贴标准
1.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以我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每人每月岗位补贴标准为900元。
2.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2022年每人每月岗位补贴标准为1900元(含社保个人缴费部分),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七、其他事项
1.公开聘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查实后,取消违反纪律的申请人聘用资格;对违反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3.资格审查贯穿安置工作始终,审核发现申请人不符合安置条件的,终止安置程序。
4.岗位性质依据申请人类别确定,各镇街根据报名情况原则上可以对各社区(新村)计划数进行微调。
5.其他事宜按照《胶州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胶州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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