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选拔学科带头人公告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公开选拔学科带头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快鄂托克旗教育事业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决定通过绿色通道引才,公开选拔一批学科带头人,具体事宜如下。
一、公开选拔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方法:参选人员实行网上邮件形式报名。报名邮箱1095068779@qq.com。
(二)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6月3日上午8:30至6月15日下午17:30。
(三)网上报名提交材料内容。
1.鄂托克旗选拔学科带头人报名登记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3.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扫描件;
4.相关的业绩证明材料和获奖证书等扫描件。
备注:以上资料按顺序整理到一个WORD文档里,压缩后统一发至邮箱。
(四)报名初审时间:2022年6月16日上午8:30至6月17日下午17:30。
(五)面试答辩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地点:鄂托克旗,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六)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另行安排。
(八)公示和聘用:另行安排。
二、工作单位及公开选拔对象
(一)工作单位
鄂托克旗各中小学。
(二)公开选拔的范围和对象
面向全国公开选拔符合下列条件和要求的学科带头人27名(公开选拔岗位、人数、专业详见附件1)。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热爱教育事业,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在学校从事一线教学工作。
4.引进的中学岗位学科带头人,参加工作前的全日制学历须为本科B类及以上,专业与公开选拔岗位相符。小学岗位特别优秀的,参加工作前的全日制学历可适当放宽至专科及以上,专业与公开选拔岗位相符。
5.年龄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荣获省级教学荣誉的可以放宽到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6.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曾荣获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地市级及以上的优秀教师、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等荣誉称号及荣获青功赛一等奖。
7.能够在鄂托克旗连续服务6年以上。
8.持有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且普通话等级符合学科要求。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公开选拔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法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主要工作职责
1.承担1个以上班级教育教学任务,建设全旗示范学科班级;
2.担任全旗本学段本学科带头人,组织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指导全旗教师提高业务素质和教学技能。
三、公开选拔程序及办法
(一)公开信息。通过网络发布公开选拔学科带头人计划实施方案,明确选拔范围、条件、岗位、选拔办法及政策待遇等,确保选拔工作公开透明。
(二)报名审查。由公开选拔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的年龄、学历、职称、荣誉、业绩材料等进行审查。
(三)面试答辩。采取试讲和答辩的形式。由公开选拔领导小组组织学校领导、学科教研员、教育专家对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面试,初步确定拟选拔学科带头人。
(四)笔试。由公开选拔领导小组或委托第三方组织对拟选拔学科带头人进行笔试。笔试结果合格的进入综合评估环节。
(五)综合评估。按照拟选拔学科带头人的学历、荣誉、面试结果、笔试成绩进行综合评估。综合评估结果分两个等级,A级和B级。
(六)试用。拟选拔学科带头人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试用。
(七)手续办理。确定选拔的学科带头人需签订不少于6年的服务协议,并办理工作关系调动手续。
四、政策待遇
(一)编制及薪资待遇政策。公开选拔的学科带头人均占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含绩效工资)。
(二)职称评聘优先政策。已评定中、高级教师职称的,旗人社部门增设特设岗位,对选拔的学科带头人按职称级别进行分级聘任,并兑现工资;对已取得中级职称且符合申报高级职称条件的教师,可不受学校申报名额限制,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三)家属随调政策。选拔的学科带头人配偶因两地分居申请办理工作调动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组织、人社及编制管理部门在政策规定范围内,优化办理程序。户籍迁入我旗的子女,享受鄂尔多斯市户籍居民子女接受基础教育的同等待遇。
(四)生活补贴和住房补助政策。
1.A级的按照每月150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连续发放6年)。服务期未满,违约解除合同者须全额退还已经领取的生活补贴。
2.B级的按照每月100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连续发放6年)。服务期未满,违约解除合同者须全额退还已经领取的生活补贴。
3.对公开选拔的学科带头人选择在我旗自购住房的提供购房产权证后,A级的和B级的分别给予120平米、90平米的一次性住房补贴款(以鄂托克旗当年商品房市场均价为标准核定总价,分6年补贴)。服务期未满,违约解除合同者须全额退还已经领取的住房补贴款。鄂托克旗在编在岗教师选拔为学科带头人的不享受住房补贴政策。
咨询电话:0477-6214883(8:30-12:00,14:30-17:30)
附件2:鄂托克旗教育体育局公开选拔学科带头人报名登记表.doc
鄂托克旗公开选拔学科带头人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