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东清远市清城区招聘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教师100人公告

来源: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 2022-06-06 09:57:42

清远市清城区2022年公开招聘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结合我区中小学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为进一步充实我区教师队伍,改善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素质,保证2022年秋季新学年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中小学教师100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2022年毕业生:指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非2022年毕业的往届生:指在2021年12月31日(含)之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三)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接受报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二)资格要求

具有符合岗位表要求的教师资格证(详见附件1)。

包括以下两类人员:一是已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的人员。二是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如果已经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和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以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2022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专业要求

1.考生报考所修学的专业必须符合岗位表的要求。

2.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等专业的,其专业方向与报考的教师岗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四)学历学位要求

具有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及硕士以上学位,同时必须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

(五)年龄及身体要求:

1.硕士研究生报考年龄在18-35周岁(即1986年6月18日至2004年6月17日),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即1981年6月18日以后),报考年龄的计算日期截至报名首日。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接受报名。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参加清远市清城区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违约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处分期限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报名截止日。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和人数详见《清远市清城区2022年公开招聘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教师岗位表》(附件1)。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公益一类编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薪酬待遇执行。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2年6月18日00:00至2022年6月20日23:59′59′(三天)。

(二)报名方式。采用报考系统(网址为:https://www.sydwzl.com/gdqcqgcczp2022/)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结束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报名流程。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准确把握具体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报名系统,填写报名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彩色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或上传虚假照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或考试资格。考生报名确认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报名信息录入后考生自行下载《清远市清城区2022年公开招聘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教师报名表》。

2.初步审核。网上报名期间,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步审核,报考人员请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初审情况。

3.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报考者在参加资格审核后到报考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聘用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考试、资格审核、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四)提交报名材料

1.居民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

2.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3.国内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校就业推荐表扫描件或学生证扫描件和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等材料;国(境)外院校毕业生在报名时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4.教师资格证扫描件(暂无证书人员请上传普通话证书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扫描件);

5.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上述材料一般要求JPG或PDF格式,显示必须清晰、完整。

(五)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毕业证书的专业为准)须与招考岗位专业一致,专业代码详见《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报考人员要保证所填报及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提供的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报考人员请保持报考期间手机(报名时在报名表中所填的手机号码)通讯畅通。

六、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试

(一)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试方式

1.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形式统一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内容主要是面向招聘岗位,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表达能力、分析能力、言行、举止、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综合素质。

如同一岗位报考人数超过30人以上将增加笔试环节,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内容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分析能力等,笔试成绩仅用于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按百分制计算,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生面试成绩合格分数要达到60分以上,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三)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资格审核合格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按程序参加面试。

(四)考试成绩

考试按照岗位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果成绩相同,按面试主评委(组长)的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果主评委(组长)的评分仍相同的,则按第二评委(副组长)的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考试成绩公布

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成绩。

八、体检

根据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十、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各岗位的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由其依次选择聘用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不依时按要求签订就业协议的,视其自动放弃录用资格。聘用人员必须在用人单位服务5年。服务期间,不得参加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

十一、有关问题说明

(一)参加考试、资格审核的考生须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主动出示粤康码绿码、行程卡,接受体温检测,并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若未提供核酸检测报告,粤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不得进入现场。如来清远期间出现发热(体温≥37.3℃)或其他疑似新冠肺炎症状,请立刻和招聘单位联系,并前往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就诊。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关于递补调剂的说明。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同岗位考试合格者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三)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均包含本级基数。

(四)招聘工作中各环节,如资格审核通知、面试通知、体检安排等将在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gcheng.gov.cn/)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五)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六)考生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工作日内,拨打电话咨询。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考生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和岗位表等信息;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考生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其中:

1.涉及网上报名系统问题的,可联系技术支持电话400-822-8076;

2.涉及具体招聘公告或招聘政策疑问的,可联系咨询电话:赵老师0763—3333000 徐老师0763—3322095;

(七)本次招聘具体考务工作由清城区教育局负责,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指导、监管职责。

附件:

1.清远市清城区2022年公开招聘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教师岗位表.xls

2.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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