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属国有企业管理层选聘8人公告
海勃湾区属国有企业管理层公开选聘公告
为确保我区国企改革各项任务得到有效落实,拓宽国有企业管理层选拨任用方式,引进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努力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根据《公司法》《海勃湾区直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海勃湾区国有企业三年改革国企机构设置及薪酬绩效工作方案》为依据发布选聘公告:
一、选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重操守、重能力、重经历、重业绩。
(三)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四)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唯才是举。
二、选聘职位
1.海勃湾区城市建设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名,总会计师1名;
2.海勃湾区农村建设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名;
3.海勃湾区工业建设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名,总工程师1名。
三、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政治立场坚定,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能够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国资国企事业,服从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
3.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具备应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素质能力,具有较强的战略决策能力、科学治企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和市场应变能力;
4.具有正确的业绩观,勇担当、善作为,勤奋敬业、真抓实干,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5.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任职资格
1.总经理 (在聘期内比照事业单位正科级干部管理)
(1)面向社会,有无编制人员均可报名;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应当已任正科级或担任副科级职务2年以上,中共党员;
(3)社会人员须有3年以上企业管理层任职经历,中共党员,熟悉企业经营管理、资本运作,业绩突出。
2.副总经理(在聘期内比照事业单位副科级干部管理)
(1)面向社会,有无编制人员均可报名;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已任副科级或担任科员级职务3年以上;
(3)社会人员须有3年以上企业管理层任职经历,熟悉企业经营管理、资本运作,业绩突出。
3.总会计师、总工程师 (在聘期内比照事业单位副科级干部管理)
(1)面向社会,有无编制人员均可报名;
(2)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资格证书;
(3)社会人员须有3年以上从业经历,会计和工程类中级以上专业资格证书,熟悉企业经营管理、资本运作,业绩突出。
(三)不受理报名的情况
1.不讲诚信正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联合惩戒对象的;
2.有违法违纪、犯罪情况的,或者正在接受审查,司法程序尚未总结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不合格)记录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待遇
1.工资薪酬执行《海勃湾区国有企业三年改革国企机构设置及薪酬绩效工作方案》。
2.养老、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及其他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按照发布信息、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研究决定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人员登录内蒙古云智慧考务中心(http://www.nmgkwzx.com/)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人员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用。
2.报名时间:2022年6月7日上午09:00-2022年6月11日下午18:00结束。
3.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完成,报名人员需上传本人身份证(二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相关获奖证书,现任职务证明材料、个人经历及其他履历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个人社会诚信证明(人民银行出具);
4.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我们承诺对应聘者提交的资料信息严格保密。凡提供不实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相关协议。
5.报名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以拨打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71-3298231。
(二)资格审查
1.网上资格审查与网上报名同步开展。
2.网上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6 月7 日上午09:00-2022年6月 11日下午20:00结束。
3.资格审查为工作人员对应聘者所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应聘要求进行审查。考生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在报名截止之日前,因未如实、完整填写个人资料或上传相关证明导致资格无法审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4.如有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面试和考察
1.竞职演讲、面试。竞职演讲满分40分,竞职面试满分60分,达标总分数为均分80分。抽签确定竞聘者的演讲和面试顺序。竞聘者先进行竞职演讲,随后进行面试。竞聘者介绍个人基本情况、参加竞岗目的、对岗位职责的理解等方面进行陈述,重点考察应聘人选经营决策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实际工作经验及对应聘职位匹配度,演讲、面试时间均为10分钟。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分(保留二位小数),得分计入综合成绩。对于面试总分未达到80分以上的岗位,不按排名入围,暂定空缺。
2.组织考察: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综合得分情况,面试总分未达到80分以上的岗位暂时空缺。80分以上人员在征求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意见后,根据得分高低按竞聘职位与考察人选1:2的比例提出考察人选名单,报领导小组考察。机关干部考察主要采取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形式进行;社会人员考察主要采取背景调查,通过书面发函了解个人诚信、组织生活、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工作业绩、职业操守、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
(四)体检
1.体检标准和具体要求按《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3.考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如出现岗位空缺的从参加该岗位考试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确定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由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人选(按姓氏笔画排名)向区委常委会进行汇报,由区委常委会(结合年龄、政治面貌、学历专业、工作履历、业绩成果等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拟任人选或拟聘任人选,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任前公示5个工作日,无影响任职问题的,由区政府下文。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所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存在不影响聘用且体检合格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聘用期为三年。
(七)有下列情形应聘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1.考察不合格的;
2.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3.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4.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5.放弃聘用资格的;
6.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准聘用的情况。
七、岗位管理
本次选聘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岗位实行契约化管理。由企业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与其协商后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3个月。并按照合同约定对其进行年度及任期考核,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决定是否续聘和实发薪酬。
聘任人员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除比照相应级别管理外,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公职人员兼职相关规定,聘任后不再保留原有身份,人事关系随之转移。聘任人员为社会人员的,需将人事档案转移至聘任单位管理。任期届满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可续聘或不续聘,也可视工作需要安排其他岗位。
八、疫情防控
(一)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考生参加考试时需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并配合现场工作人员测量体温,必须携带国家电子健康码“绿码”彩色打印版、《考生诚信承诺及防疫安全承诺书》(报名网站下载详见附件),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在测温正常并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可以正常参加考试。
(二)新冠肺炎防控有关要求
1.请各位考生如非必要,不要前往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减少出行、集聚等有传染风险的活动,并做好有关防护工作。
2.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本人工作生活居住地、乌海市海勃湾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发布的最新通知、通告、公告等,严格按其要求执行。
3.凡是有中、高风险地区旅(途经)居史,需向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考点监控老师提前报告。对不报、瞒报、漏报行程信息和个人健康情况的人员,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4.考生未携带国家电子健康码“绿码”,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纸质版)、准考证、身份证原件不得进入考场;体温异常超过37.3°C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并由相关工作人员对其管控及就医。
5.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招聘有关程序、步骤、要求、考试时间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发布相关公告。
九、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等,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各种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发行的出版物以及组建的微信群、QQ群或他人代办报名、考试、协议包过等现象,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报考人员谨防上当受骗。
(三)招聘工作的有关进程及结果,将通过公示、电话等方式进行发布、通知。
(四)本次招聘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haibowan.gov.cn/)上发布相关公告。
(五)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属于海勃湾区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监督电话:0473—2055616
海勃湾区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