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南湘潭县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湘潭县2022年公开招聘(人才引进)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湘潭县2022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引进)事业单位人员4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的原则;
3.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
4.坚持广纳贤才、稳定队伍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计划人才引进1人,公开招聘3人,列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三、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具体条件:详见《湘潭县2022年公开招聘(人才引进)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岗位专业要求参照《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设置。
1.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国(境)外的学历须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通过学历认证的,视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同等学历。对有疑义的学历(学位)证书,以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前取得。
2.招聘岗位具体年龄要求详见《湘潭县2022年公开招聘(人才引进)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计划表》,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6月1日。如:35周岁以下,即1986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要求依此类推。
3.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各级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以及自主创业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军队工作经历。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22年6月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4.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本次招考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县人社局提出意见,报招聘组织单位共同研究决定。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在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纪律调查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县内(含园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方式
一般采取直接面试方式。当有效报名人数达到一定比例时进行笔试,笔试开考详见招聘程序中有关笔试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一)官方网站
湘潭县新闻网(https://www.xtxnews.cn)、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xtx.gov.cn/9128/index.htm)。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24日9:00至6月26日17:00。
2.报名方式:登录报名网站http://www.cndcpta.com/进行网上报名。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在报名网站上如实填写《湘潭县2022年公开招聘(人才引进)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附件3),网上填报时,无需下载报名表,直接填写相关信息。上传1寸免冠证件照,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附件4)的扫描件或照片。报名提交的材料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如因个人错报、提交资料不全、信息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4.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件。
5.重要提示。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官方网站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报名、岗位计划调整、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
6.开考比例:湘潭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投资评审岗位(岗位代码101)不设置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少于岗位计划数时,取消该岗位计划;湘潭县投融资债务事务中心融资化债岗位(岗位代码102)有效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如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低于3:1,降低开考比例至2:1。降低比例后仍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笔试
1.笔试开考:湘潭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投资评审岗位(岗位代码101),当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达到1:30(含)时,需进行笔试;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30时,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下一环节。湘潭县投融资债务事务中心融资化债岗位(岗位代码102),当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达到1:15(含)时,需进行笔试;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15时,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下一环节。
2.笔试内容:笔试考专业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委托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
3.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从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参考,两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准考证请考生自行在报名网站打印,下载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5.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在官方网站上公布。如考生对笔试成绩有异议,可根据查分通知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凭有效身份证件、笔试准考证原件,向县人社局提交本人签名的书面查分申请,待查分结束后,由县人社局将查分结果反馈给考生。
(四)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2.现场资格审查对象:进行笔试的岗位,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5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入围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相同,一同进入资格审查)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有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入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一同进入资格审查);未进行笔试的岗位,所有有效报考人员均为资格审查对象。
3.现场资格审查时应提供:①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打印的学历证明(要求有二维码);②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经单位签字盖章的工作经历证明。
4.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面试
1.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内容为岗位所需专业能力,时间、地点和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3.面试总分100分,划定最低合格线为75分,面试成绩低于75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综合成绩和排名
1.综合成绩
笔试开考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未进行笔试的岗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各项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进行了笔试的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因综合成绩相同导致入围体检人数超过岗位计划数的,入围末位对象加试一轮面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
(七)体检
1.体检对象确定: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实施。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可以向县人社局提出复检。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等,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九)递补
如遇体检、考察等环节弃权或不合格情况,出现招聘计划未满时,根据有关规定,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整个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拟聘用人员公示发布之后不再进行递补。
(十)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经审定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报市人社局备案后,经县委常委会议审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一)聘用管理和待遇
招聘单位按程序办理人事聘用手续,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聘用人员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5年,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享受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同等待遇。聘用人员须服从工作安排,如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岗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符合《湘潭县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规定的聘用人员,按照文件规定给予相关待遇。
六、纪律要求
对本次招聘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七、其他事项
1.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诚信参与考试聘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2.本次招聘全过程均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及我县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措施。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及时关注相关通知、公告,并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
政策咨询电话:0731-57803387
考务咨询电话:0731-57803367
举报监督电话:0731-57882823
附件:
1:湘潭县2022年公开招聘(人才引进)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3:湘潭县2022年公开招聘(人才引进)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xlsx
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