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市公安局综合保税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5人公告
潍坊市公安局综合保税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按照《山东省公安机关辅警招聘工作实施细则》(鲁政办字〔2019〕63号)《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潍政办字〔2017〕122号)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潍坊市公安局综合保税区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职位
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计划招聘5名。具体招聘计划及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潍坊市公安局综合保税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1987年7月1日至2004年7月1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六)身体健康,形体端正,无残疾、无嗅觉迟钝、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勤务辅警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文职辅警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经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核等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录用。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6月16日至6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潍坊市公安局综合保税区分局汶泉派出所(地址:健康东街与高新二路路口南行500米路东)。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者需携带以下材料:《潍坊市公安局综合保税区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也可到报名处领取空表现场填写;《应聘警务辅助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附件3),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信用证明(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打印),及其他材料(退出现役证,受过表彰奖励的人员或有专业特长的人员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二寸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报名须本人到场,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个人资料进行审核。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将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不具备应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初审时间:2022年6月26日—6月28日
保税区公安分局组织专人负责资格审查,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再次审核,并电话反馈审查结果。对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将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应聘人员于2022年6月30日补充完毕,逾期不再接收。资格审核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对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1:3比例的职位,保税区公安分局根据实际情况将该职位计划调剂至其他岗位或取消职位计划。相关已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
五、考试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笔试
基础性知识测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时政知识等基础性知识。采取百分制计算参考人员的基础性知识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应聘文书助理A、文书助理B、勘查助理、信息通信岗位文职辅警类岗位的人员,需加试专业能力测试(基础性知识测试50分、专业能力测试50分)。专业能力测试是采取一定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相关专业的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本专业职位的熟悉程度和实际动手操作能力。
(二)面试
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招聘计划的5倍确定进入面试;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有关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最后一名如有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范围。经审查因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面试资格,或因弃权造成空缺的,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反应应变等方面的能力。采取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应聘人员,取消进入体能测评和体检资格。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
六、体能测评
根据面试成绩,从面试成绩达到60分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选。进入体能测评范围最后一名如有考生成绩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
体能测评项目包括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跑(女子800米)。测评标准按照《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执行。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应聘人员考试成绩。
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应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4)。对本人或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30分钟内提出申诉,逾期不再受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
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七、体检和政治考核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对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政治考核人选。
1.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文件执行。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2.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治考核。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
3.应聘人员放弃资格或体检、政治考核不合格造成职位空缺的,从本职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八、公示、聘用和待遇
对体测、政治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潍坊综合保税区管委会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区人才发展集团签订劳动合同,由区人才发展集团派遣到保税区公安分局工作。聘用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根据人员所在岗位和工作绩效,确定工资标准,月应发工资不低于400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聘用前已就业的,须于签订劳动合同前由本人提供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用工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九、其他事项
1.有关考试、体检、政治考核、公示等相关事宜,将通过潍坊综合保税区管委会门户网站“最新公告”栏(www.wfftz.com)和“潍坊保税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最新招聘信息,并保持通信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应聘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2.在此次招聘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提供48小时之内的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科学佩戴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检测。不接受1个月内新冠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报名。
3.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
潍坊市公安局综合保税区分局:0536-8890815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附件1:潍坊市公安局综合保税区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计划表.doc
附件2:潍坊市公安局综合保税区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doc
潍坊综合保税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