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苏泰州兴化市属国有企业招聘48人公告

来源:兴化市人民政府网 2022-06-18 09:53:54

兴化市2022年市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兴化市属国有企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8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兴化市2022年市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4.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2日至2004年7月3日期间出生),部分要求较高的岗位年龄可适当放宽,(详见附件1《岗位表》);

5.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

6.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兴化市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报考者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具有普通高校学历、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党校序列学历人员,可以报考;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可以报考;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核验),可以报考。

2.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2年8月31日。非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报考人员,其第二学位证书(须全日制)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可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

4.其他资格条件中的“2022年毕业生”,指在2022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2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5.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报考人员须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岗位要求“具有招聘岗位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2.2022年7月31日前,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市兴化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选岗、公示与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兴化市人民政府网站()、各市属国有企业微信公众号及其他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专业参考目录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2年7月2日—3日,上午8:30 —11:30 ,下午14:00 —17:00,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地点:兴化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 兴化市楚水路43号。

本次报名工作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由各有关市属国有企业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兴化市2022年市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

(4)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的2020、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未就业证明、档案托管证明等;

(6)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教育(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等)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证明;

(7)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8)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以身份证号命名的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证件照(高320×宽240像素)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50kb以下,例:321281********1111.jpg);

(9)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职称、资格证书及相关任职文件;

(10)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单位证明及单位缴纳的保险等);另本人须提供承诺书,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详见附件4)。

报名费100元/人。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附件2),不得兼报其他岗位,多报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凡弄虚作假或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在招聘全过程,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报名结束时,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由各有关市属国有企业提出意见,报兴化市市属企业人员招录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报考人员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执行《泰州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所报企业提出申请,企业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向兴化市市属企业人员招录领导小组提出添加专业的申请。经批准后,由泰州市兴化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时在现场公布,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各有关市属国有企业须及时审核。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日17:00。凡未提出添加,及各有关市属国有企业未同意或兴化市市属企业人员招录领导小组未批准,最后没有在现场公布的专业,不得作为可报考的专业。

(三)笔试

笔试由各有关市属国有企业统一组织。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5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1.笔试内容:《综合知识和能力》(笔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复习资料)。

2.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报考人员应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4.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能提供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省内外具有相关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均可)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苏康码、检测机构APP显示均可,必须含采样时间信息)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考前14天曾在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的报考人员需出示解除隔离通知书方可进入考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时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笔试成绩将在兴化市人民政府网公布。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成绩公布后,请报考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

对面试人选,由各有关市属国有企业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须按照岗位要求提供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其中,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能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2年8月31日。

(2)2020、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如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还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未就业的证明)、档案托管证明。

(3)非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历如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的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证明、档案托管证明、未就业的证明。

(4)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职称、资格证书及相关任职文件。

(5)工作经历年限(指周年)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单位证明及单位缴纳的保险等。

对不能按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3.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4.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

体检工作由泰州市兴化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牵头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后续环节。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各有关市属国有企业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因体检、考察等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选岗

《岗位表》中泰州市兴化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单位代码001-03岗、001-04岗),由泰州市兴化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含因怀孕延迟体检人员)组织选岗。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选岗须本人参加,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参加选岗,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现场依次选岗,每人限选一个岗位,岗位一经选定,不得变更。未按规定参加选岗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因怀孕延迟体检的,暂保留所选岗位,待体检合格后进入下一步骤,如在体检、考察等环节因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已选岗位空缺时,不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结束后由各市属国有企业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学位)证。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在聘用审批阶段,考生在签订聘用合同前主动放弃聘用资格或不服从工作岗位安排等出现缺额的,不再安排递补。

四、实行回避制度

报考人员与所报名的市属企业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本企业的组织(人事)、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公务员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五、人员待遇与管理

报考人员录用后与各市属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相应的社保等费用,薪酬待遇按照《兴化市市属国有企业员工薪酬管理试行办法》发放。其中子公司招录人员与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相应的社保等费用,薪酬待遇按子公司有关标准发放。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疫情防控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江苏省、兴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经兴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后组织实施。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泰州市兴化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八、本公告由各市属国有企业负责解释具体咨询电话如下:

泰州市兴化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0523-82315099

兴化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0523-83276160

兴化市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0523-83229936

兴化市交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0523-83228786

江苏兴粮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0523-80951129

监督电话:0523-80959218(兴化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

监督电话:0523-80959315(兴化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523-82315166(泰州市兴化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办公室)

指定网站:兴化市人民政府网站

附件1:岗位表.xls

附件2:报名表.doc

附件3:专业参考目录2022.doc

附件4:承诺书.docx

泰州市兴化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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