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山东济南市市中区教育体育系统招聘370人简章
来源:济南市市中区政府网
2022-06-22 10:08:33
2022年济南市市中区教育体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区教育体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区教育体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济南市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应聘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三)中小学教师岗位、财务人员岗位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幼儿教师岗位要求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2022年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具体要求详见《2022年市中区教育体育系统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四)教师岗位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及相应有关证书 (所有证书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1号)文件精神,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本次招聘考试,通过考试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本次招聘被聘用为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的,在订立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符合上述政策的人员,在报名和资格审查等审查阶段,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的证明(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详情)。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不得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应聘;现役军人不得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七)招聘学科岗位分设A、B两类。在符合报名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其中A类岗位无工作经历及年限条件限制。中小学教师B类岗位要求至少具有连续两学年相关工作经历(截至2022年7月31日)且须现从事中小学教师相关工作,应聘人员须具备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资格;幼儿教师B类岗位要求至少具有连续一学年相关工作经历(截至2022年7月31日)且须现从事幼儿教师相关工作;财务人员B类岗位要求至少具有两年相关工作经历(截至2022年7月31日)且须现从事财务相关工作,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济南市市中区教育体育系统中小学、幼儿园招聘工作人员370名,其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招聘170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行人员控制总量管理)招聘200名,招聘岗位属专业技术岗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详见《2022年市中区教育体育系统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报名时间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2年6月30日9:00-7月2日16:00
查询时间:2022年6月30日11:00-7月3日11:00
缴费时间:2022年6月30日11:00-7月4日24:00
报名、缴费网址: http://123.233.117.110:2022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版免冠证件照片。每人按招聘岗位进行一次申报,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前多次登录填报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符合B类报考条件人员,可以报考本类的招聘岗位,也可以报考符合条件的A类岗位,各不同岗位不能同时兼报。
2.单位初审。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次招聘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确定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网上报名期间,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查询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如需完善补充报名信息,请在报名时间段内填报并提交,过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名资格尚未审查或未通过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核相关通知均通过报名系统发布,请考生自行关注查询,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4.网上缴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在网上缴费,笔试考务费为40元/人。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5.网上缴费成功后,应聘人员于7月8日14:00起,至笔试开考前半小时,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查询笔试时间、地点、要求等详情。
6.招聘计划核减取消及调整办法
报名结束后,将对审查通过人数进行统计,各岗位报名人数须达到1∶3比例,报名人数达不到相应规定比例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请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济南市市中区政府网站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直属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栏目(/col/col15943/index.html)予以公布。
(二)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指定专人负责。应聘人员需如实填报、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网上报名期间的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审核的方式进行,主要审查报名人员提交的个人信息是否符合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审查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现场资格审查须提交书面报名材料,在笔试后安排现场审查。具体时间关注济南市市中区政府网站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直属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栏目(/col/col15943/index.html)。
(三)免费说明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于2022年7月1日9:00-17:00,将减免材料的电子版(对材料进行拍照或扫描)发送至招聘单位邮箱jnszjyrsk@jn.shandong.cn。邮件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证明材料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四、考试
所有岗位均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法。根据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不同的面试方法。教师岗位技能学科面试(英语、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幼教学科)采取技能测试和微课测试相结合的方法;教师岗位非技能学科面试(语文、数学、物理、历史、地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科学)采取直接微课测试的方法,财务人员岗位面试采取技能测试的方法。
笔试、技能测试、微课测试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下,由区人社局、区教育体育局、社会监督人员、学校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等组成的招聘工作机构,负责考试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考试疫情防控工作遵守济南市疫情防控规定。具体有关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务必详细阅读《2022年济南市市中区教育体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须知》中的相关内容。
(一)笔试
1.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2.笔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教师岗位技能学科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常识等);教师岗位非技能学科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常识等)和学科专业知识两部分;财务人员岗位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所需的财务专业知识。
(二)入围面试办法、查询及人选资格审查
1.入围面试办法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若达不到规定比例,按笔试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对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或核减的计划按“三(一)6.招聘计划调整办法”进行调整。
2.入围面试资格查询
在笔试考试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下午14:00以后,应聘者本人登录http://123.233.117.110:2022自行查询笔试成绩。第四个工作日下午14:00以后,应聘者本人登录http://123.233.117.110:2022自行查询是否取得面试资格。入围面试人选须在面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领取《面试通知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将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人选空缺,将按规定在实有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人选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须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报、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须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按应聘岗位的要求和条件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现场审验原件,相关材料复印件按如下排号顺序装订后交报。其中《报名表》和《同意应聘及工作经历证明》直接装订原件。
相关证明材料有:①《报名表》(报名系统直接打印,本人签字确认);②本人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③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专业资格证书;④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语文学科要求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⑤报考职位所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需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的证明(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详情)⑥留学回国人员应聘者,需同时出具国家教育体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⑦被用人单位聘(录)用人员报名时必须征得现聘(录)用单位同意,并提交现聘(录)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原件(证明模板另附),应聘者本人自行处理与现聘(录)用单位解除聘用(或劳动)合同事宜。⑧报考B类岗位人员,需提交相应岗位的聘用(或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证明(交保单位仅限定为聘用合同的签订单位、或者是聘用合同签订单位委托的交保单位)、符合报名条件的工作年限证明,三种材料的时段要求一致。其中报考中小学教师B类岗位的还需提交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资格证书。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还需提交《见习期满转正定级表》。请按现场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排序号顺序,将《报名表》、《单位同意应聘证明》原件顺到现场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复印件里装订后交报。
4.审查合格通过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人。缴费时间和面试准考证打印时间详见面试通知书。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
1.技能测试
教师岗位英语、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幼教学科的技能测试,采取专业技能考察的方式进行;财务人员岗位的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应聘者对学校财务工作的处理能力。主要从言谈举止、专业素质和能力等方面考察应聘人员从业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按照每个测评要素各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各测评要素的平均分,计算出应聘者的技能测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现场公布成绩。面试时间、地点、程序等具体事宜见面试准考证。
2.微课测试
所有教师岗位均进行微课测试,采用微课、答辩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现代教育手段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方面的能力,以及使用普通话、板书、讲解及课堂示范等方面的技能。按照每个测评要素各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各测评要素的平均分,计算出应聘者的微课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现场公布成绩。测试时间、地点、程序等具体事宜见测试准考证。
每个测试考场中,均组成不少于7人的评委组,由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面试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考场设监督席,派社会监督员对考试程序、评分和打分情况进行监督。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在面试全部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下午14:00以后,应聘者本人登录http://123.233.117.110:2022自行查询面试成绩以及是否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英语、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幼教学科岗位按照笔试占30%、技能测试占30%、微课测试占40%的比例,语文、数学、物理、历史、地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科学学科岗位按照笔试占40%、微课测试占60%的比例,财务人员岗位按照笔试占40%,技能测试占6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不低于合格分数线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按照不高于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合格分数线将在济南市市中区政府网站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直属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栏目(/col/col15943/index.html)公布。
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教师岗位考生,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按微课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如以上成绩都相同的,对成绩相同的人员重新组织微课测试,该微课测试成绩为考生的最终微课测试成绩。考试总成绩相同的财务人员岗位考生,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按照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底确定;如以上成绩都相同的,对成绩相同的人员重新组织技能测试,该技能测试成绩为考生的最终技能测试成绩。在考察体检时,对因弃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也按上述方法等额递补,组织考察体检。
五、考察体检、选择聘用单位
考察体检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根据有关规定,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对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等额组织进行考察体检工作。
(一)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于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每组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重点考察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问题查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因应聘者本人与现聘用单位处理解除聘用关系等问题造成不能按规定时间进行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对弃权、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相关手续、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中,按照上述既定的入围考察体检人员顺序位次,依次等额递补。应聘人员在签约后未能按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及教师资格证书,或因违纪等受到处分或行政处罚的,视为违约,签约单位有权终止协议,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二)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选择聘用单位。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本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单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选择或不选择聘用单位的,视为自动放弃,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均合格、已选择聘用单位的拟聘用人员,报区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在济南市市中区政府网站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直属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栏目(/col/col15943/index.html)进行公示。经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组织拟聘用人员与各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协议,报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办理拟聘用人员的聘用、派遣、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手续。对公示中反映有关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在规定期限内不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已取得聘用资格的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因本人无法办理与现聘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手续、提交相关材料等,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因取消资格造成的人员空缺,按照选择聘用单位的递补办法递补。
考生因怀孕等原因不能按体检要求完成体检的,延期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严格履行聘用合同,在此期间不得通过交流方式离开市中区教育体育系统。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组织人事科
咨询电话:0531-67987600(工作日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监督电话:0531-67987535
八、其他
1.有关重大事项通知均在济南市市中区政府网站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直属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栏目(/col/col15943/index.html)公布,应聘人员须及时查看,因自身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2.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随时关注济南市市中区政府网站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直属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栏目(/col/col15943/index.html)
3.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请广大应聘人员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应减少跨区域流动,尤其避免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活动,以免影响考试。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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