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青海省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招聘医务人员30人公告

来源: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06-22 10:23:29

青海省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2022年自主招聘医务人员公告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22〕32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厅发〔2018〕2号)、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2022年度自主招聘医务人员实施方案的批复》(东人社局函〔2022〕144号)等规定,经市委编办审核通过,海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面向全国范围自主招聘编制内专业技术人员3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方式

本次招聘范围面向全国,招聘方式采取考核聘用的方式。

二、招聘岗位与专业人数

根据医院发展需要,本次招聘临床医学、麻醉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医学影像等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共计30名,其中:临床医学专业24名,麻醉医学专业1名,中医学专业1名,针灸推拿学专业1名,医学影像专业3名,考核合格聘用人员均纳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具有二级及以上医院工作经验;

(四)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人员;

(五)年龄35周岁以下;

(六)取得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岁(必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医院工作经验);

(七)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职称者,可优先聘用;

(八)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因失信行为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作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重要参考的);在本科(研究生)学习及规培期间有违法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德问题;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均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

此次考核聘用医院成立考核招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招聘工作。此次考核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考核测评、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五、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haidong.gov.cn)、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网址:http://www.hdsrmyy.org)和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青海省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发布。

六、报名时间、方式及所需材料

(一)报名时间:2022年6月22日至2022年6月26日(报名时间截止2022年6月26日18:00)。

(二)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将所需材料按顺序打包压缩后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2316468477@qq.com(格式统一为姓名加所报考专业名称)。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972-8673013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简历扫描件(须按照附件2中统一格式填写,简历必须上传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

2.教育部“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本科或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

4.身份证扫描件;

5.具备中级职称或高级职称者须提供相应职称资格证书扫描件;

6.二级及以上医院工作证明扫描件(应届研究生毕业和正在规培人员除外);

7.规培人员须提供结业证书或所在规培基地出具的证明扫描件(须按照附件3中统一格式填写)。

考生将报名材料按所需材料顺序打包压缩发送后,由我院招聘小组人员审核,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由招聘小组办公室将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及电话形式通知考生,并发送现场资格审查微信群二维码,届时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将在微信群里另行通知。

七、现场资格审查

(一)现场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1.本人简历;

2.教育部“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本科或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具备中级职称或高级职称者须提供相应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二级以上医院工作证明原件(应届研究生毕业和正在规培人员除外)。

7.规培人员须提供结业证书或所在规培基地出具的证明原件(须按附件3中统一格式填写);

8.请携带近期免冠小二寸彩照三张;

9.现场资格审查诚信承诺书(按照附件4中统一格式填写);

10.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按照附件5中格式统一填写)。

(二)现场资格审查方式

鉴于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避免人员大量聚集,此次现场资格审查分现场审核和线上审核两种方式进行。

1.现场审核。现场审核地点: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平安镇平安路115号)门诊楼3楼人力资源科。联系电话:0972-8673013。

2.线上审核。因受新冠疫情影响,本人无法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请添加QQ号码(2316468477)发送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添加时注明报考职位和姓名。参加线上审核的考生,需在考核测评前,由本人持资格审查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补审,凡在考核测评前未到现场进行资格补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提供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可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八、招聘岗位调整事宜

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需求情况研究决定是否保留、取消、核减或调整招聘岗位。相关情况在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haidong.gov.cn)、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网址:http://www.hdsrmyy.org)和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青海省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发布。

九、考核测评

(一)考核测评工作由考核专家组具体负责。按照“考用一致、科学灵活”的原则,主要考核测评应聘者的专业理论知识,主要采取现场考核的方式,总分为100分。考生完成考核测评后,由考核专家组进行评分,考核测评成绩当场公布。考核测评结束后,总成绩将及时在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haidong.gov.cn)、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网址:http://www.hdsrmyy.org)和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青海省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发布。考核测评成绩根据专业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名单,报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主要考核工作业绩及解决本专业实际问题能力。

(二)总成绩并列处理。如考核测评总成绩有并列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者优先聘用,同等条件下进行加试。

(三)考生在考核测评前2天到现场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考核测评时间和地点,由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研究确定后,在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如未及时领取准考证耽误考试时间,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十、体检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确认不合格,经本人申请安排到其它符合条件的上级医院复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一、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主要考察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在校期间表现、个人诚信情况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经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二、审核

考察结束后,由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按规定程序提交招聘领导小组审核,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

十三、递补要求

在资格审查、考核测评、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空岗时,医院按照规定程序,依据考生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四、公示、聘用及待遇

(一)审核通过后在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haidong.gov.cn)、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网址:http://www.hdsrmyy.org)和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青海省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及时间以及本岗位需要的其它条件)等信息,如对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并进行调查核实。

(二)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报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经考核合格的聘用人员需与院方签订聘用合同。

(三)尚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在规范化培训结束,并取得规范化培训结业证书后必须到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工作,未取得规范化培训结业证书和取得规范化培训结业证书后未按时到我院工作者,医院将追偿在规培期间所发放的工资等相关费用,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四)在试用期或聘用后如发现有以下情形者,将取消聘用资格:

1.有违纪违规行为的;

2.经查实在规培前或规培期间已被事业单位正式录用的在编人员;

3.考核不合格者;

4.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者。

十五、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将负责整个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医院及时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海东市卫生健康委0972-8615661

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0972-8613546。

十六、回避制度

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十七、疫情防控事宜

(一)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我院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审核、考核、体检、考察等任一环节人员须提前14天开始对个人“信康码”申领情况和健康状态进行监测,考生应在考前14天开始体温检测,按照“一日一测,异常情况随时报”的疫情报告制度,每日申领“信康码”,申领时务必认真准确填报页面中“当前城市”和“小区(村组)”项。对于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所在社区或疫情防控部门和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

(二)参加现场资格审核、考核、体检、考察等任一环节人员,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符合规定要求和数量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或电子版)及当天本人“信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

(三)“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中带星号的考生,还须携带“5天3检”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或电子版)。

(四)省外低风险来(返)青的考生,现场资格复审、考核、体检、考察前还须携带“3天2检”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或电子版)。

(五)现场资格审核、考核测评、体检、考察时请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全程佩戴口罩。拒绝佩戴口罩者,不得进入审核场地。考核期间,除查验考生身份和现场答题等需要外,无特殊原因摘下口罩者,取消考核资格。

(六)考生在进入现场资格审核场地、候考室和考场后,均须接受体温监测,体温异常或在考试期间出现身体不适,需经专业人员筛查后正常者,方可继续参加考核。

十八、其他事项

(一)专业划分。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要求执行。

(二)学历和专业的认定。此次招聘中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招聘岗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无法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是指通过考试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专业结业证书或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专业培训的人员为准。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三)考生务必将联系方式填写准确,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有特殊事项时及时通知。

(四)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972-8673013

附件1:

海东医院 附件1.png

附件2、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2022年自主招聘医务人员个人简历.docx

附件3、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2022年自主招聘医务人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院证明.docx

附件4、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2022年自主招聘医务人员现场资格审查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5、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2022年自主招聘医务人员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docx

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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