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招聘机关文职人员公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招聘机关文职人员公告
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暂行)》(新兵办发〔2017〕174号)有关规定,为及时补充机关文职辅助力量,兵团公安局决定简化程序不定期招聘机关文职警务辅助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常态化组织实施。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律法规。
3.年满18周岁,30周岁以下。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身高170厘米(女160厘米)及以上,身心健康,五官端正,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热爱公安事业。善于思考,甘于奉献,吃苦耐劳,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和履行警务辅助岗位职责的能力。
5.符合机关文职警务辅助岗位招聘需求的其他条件。
具体职位条件详见《兵团公安局招聘机关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身体有残疾、纹身、色盲、口吃、高度近视等症的;
2.近三年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8.曾在兵团各级公安机关工作,后因个人原因辞职的;
9.其他不适合从事机关文职警务辅助工作,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列入招聘范围的。
三、招聘工作方式
招聘采取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方式进行,以报名人数每达到30人为一个招考周期组织实施。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因参加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等申请离职后出现岗位空缺的,适时组织补充招考以此公告为准。
(一)报名(资格审查)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报考人员可自行下载并填写报名表,扫描件发送至xjbtgaj@163.com,资格审查在报考人数每次达到30人后进行,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组织实施后续招考环节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将以短信或电话形式逐人通知。
(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面试
面试形式: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由兵团公安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等规定组织实施。
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体检前3日不得饮酒,体检当日空腹。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不合格需要进行复检的,可在指定的综合性医疗机构复检一次,有明确结论的,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主要了解报考人员的政治、学习、遵纪守法等情况,特别注重考察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现实表现。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聘用
兵团公安局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有关部门审核后,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七)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工作由兵团公安局政治部具体组织实施。
四、待遇保障
工资待遇标准暂为6016元/月(含个人缴纳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1353元),合同期内鼓励参加新疆自治区、兵团各级组织的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其他未尽事宜由兵团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91-8862812
附件1:兵团公安局招聘机关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序号 |
招聘单位 |
招聘人数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专业 |
其他条件 |
工作性质 |
咨询电话 |
001 |
兵团公安局 |
80 |
男 |
30周岁以下 |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学士学位、符合人民警察录用条件 |
警务辅助 |
0991—8862812 |
002 |
兵团公安局 |
10 |
男 |
30周岁以下 |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学士学位、符合人民警察录用条件 |
纪委监委勤务辅助 |
0991—8862812 |
003 |
兵团公安局 |
10 |
男 |
30周岁以下 |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学士学位、符合人民警察录用条件 |
兵团机关安保勤务 |
0991—8862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