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中心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汕人社〔2019〕143号)等有关规定,本单位因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18名,硕士研究生8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情况简介
汕头市中心医院创建于1922年,是一所拥有近百年历史的大型综合性公立医院,1994年12月被评为国家三甲医院,2019年被列入广东省第三批高水平医院重点建设医院,2021年顺利通过国家三级甲等医院复审工作,现为国家爱婴医院,全省首批、粤东首个互联网医院,汕头市医学科学院举办单位,是粤东区域医疗中心,被评为全国改善医疗服务创新医院、省公立医院党建“四有”工程示范点和“党建文化培训基地”等。
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我院易地重建项目(重大疫情救治基地)目标定位为国际先进现代医院、广东省高水平医院、区域医疗中心、医学科研教学基地和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建设地点位于汕头市华侨经济文化试验区东海岸新城塔岗围片区,毗邻亚青会场馆和汕头大学东校区,占地近200亩,总建筑面积51万平方米,规划床位3000张,总投资约46亿,已于2020年下半年动工,现正处于建设阶段。
为进一步推动医院发展,完成高水平医院建设任务,做好人才储备,我们真诚邀请高层次人才加入到我们团队,共创事业辉煌,医院和各医联体医院将为你搭建事业发展的平台,这里是你展示才华,为汕头的卫生事业贡献力量的大舞台。
二、招聘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卫健局指导,市中心医院具体组织实施。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的博(硕)士研究生(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博士、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博士后出站人员年龄4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35周岁以下指1986年7月1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81年7月11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指1976年7月11日以后出生。
四、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1. 招聘对象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符合《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条件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2. 获聘用的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与我院签订8年服务期协议后,给予15万元安家费,在我院服务3年以上,从第四年起每年给予生活补贴2万元,连续5年共10万元。招聘在科研岗位的高层次人才,根据自身条件,给予适当的安家费、生活补贴,科研启动经费等,具体情况面议。
五、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汕头市中心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汕头市中心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2);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汕头市市属、区(县)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历年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情形的人员;
2.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3.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 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5.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六、报名方式、时间、要求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二)报名时间和报名电子邮箱地址
报名时间:从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11日。
报名电子邮箱地址:stzxyyrsk@126.com。
三)报名程序及提供资料:
1.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在规定时间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发送到以上报名电子邮箱:
1)本人简历;
2)本人填写《汕头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3)或《汕头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4)(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
3)本人有效身份证;
4)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5)尚未毕业的2022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2. 资格初审:由汕头市中心医院负责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通过邮件或短信形式反馈审核结果。
四)报名注意事项:
1. 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1个单位岗位报名;
2. 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即2022年7月1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2022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3. 汕头市中心医院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5)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在报名填写专业时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如实填写。
报考人员应按《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所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均可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
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专业大类”的(即附件4《专业参考目录》中代码为2位数的),如考生所学专业为该“专业大类”所含“学科”(即代码为4位数)或“具体专业”(即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例如,某一岗位的专业要求为“医学(A10)”,那么该类所含的学科“基础医学(A1001)”或具体专业“人体解剖和组织胚胎学(A100101)”等,均符合报考条件。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的,如考生所学专业为该“学科”所含“具体专业”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七、招聘方式和时间
一)招聘方式
采取线下直接面试方式,由汕头市中心医院负责。同一岗位同一时间统一组织面试。
二)面试时间、地点
汕头市中心医院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和单位实际,确定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并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考生。面试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
三)资格复审
汕头市中心医院将于面试前在面试现场对面试对象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复审。对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或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齐的,或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在面试时段结束时,由汕头市中心医院向考生公布,并于面试结束后次日依应聘人员直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按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给分相同,则由汕头市中心医院另行组织面试以确定名次),按岗位招聘人数从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合格人选、体检人选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卫生健康局、汕头市中心医院官网公布。
五)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汕头市中心医院组织实施。
体检执行的标准为《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具体时间、地点、费用等有关事宜在汕头市中心医院官网发布。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责。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并在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官网、汕头市中心医院官网公布。考察工作由汕头市卫生健康局组织,汕头市中心医院成立考察小组具体实施。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规定,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七)拟聘人选公示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发布招聘公告的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汕头市中心医院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九)递补事宜
用人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在直接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截止至汕头市中心医院首批拟聘人选公示期满30日内。
1. 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 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 拟聘人选自愿放弃聘用的;
4. 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 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其它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考生咨询(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考试教材。
三)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并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应聘人员应确保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并正常使用,并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应聘,未按时参加者,视为个人自动放弃。
四)本次公开招聘严肃公开招聘考纪考风,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五)结合汕头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招聘过程(包括报名、考试、体检等)严格落实防疫措施。疫情防控要求,将在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官网及汕头市中心医院官网发布。
九、相关网站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www.shantou.gov.cn/hrss/)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官方网站(http://www.shantou.gov.cn/wjj/)
汕头市中心医院官方网站(http://www.sthospital.com/)
十、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联系电话:0754-88903590(汕头市中心医院劳动人事科)
一0754-88547977(汕头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
监督电话:0754-88547979(汕头市卫生健康局直属机关纪委)
汕头市中心医院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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