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内蒙古鄂尔多斯东胜区公益性岗位招聘208人公告
2022年东胜区第二批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19〕28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0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8号)精神,为进一步开发利用好公益性岗位,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
根据我区公益性岗位需求摸底调查情况,本次计划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208个。具体用人单位、岗位名称、招聘人数、薪酬待遇、工作内容等见《2022年东胜区第二批公益性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及招聘对象
城镇公益性岗位的招聘范围为经东胜区就业服务中心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4.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人员,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中的认定程序,向常住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交申请认定材料。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阶段
2022年6月22日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官网及相关新媒体平台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报名地点及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27日-2022年7月8日(周末、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镇(街道)公益性岗位在各镇(街道)报名,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统一在东胜区就业服务中心窗口(东胜区市民中心A座一楼45号窗口)报名。
2.报名需提供材料:
(1)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正反面)。
(2)《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2、3、6、7页)。
3.报名程序。经区就业服务中心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持相关报名材料到现场报名,并填写《东胜区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表》(附件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取消资格。
(三)资格审核阶段
1.初审: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的应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复审:区就业服务中心在用人单位初审的基础上通过查阅资料、大数据比对、走访查证等方式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终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通过复审的人员进行最终审查,确定拟聘用对象,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招聘阶段
报名终审合格人员选定后,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设置和报名情况,择优录用。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胜任岗位工作能力、遵纪守法、精神病史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需对考察对象报名条件、提交材料进行再次核实,确认其提交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各单位要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考察小组要广泛听取意见,务必做到条件客观、考核公正、过程透明。
(五)公示阶段
经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由区就业服务中心在“东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间设立举报电话:0477-5125035,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附件3),并报送区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四、人员待遇、补贴标准、期限及方式
(一)人员待遇
1.城镇公益性岗位招用人员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980元/月(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公益性岗位招用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后,按工伤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失业后,按失业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相关失业保险待遇。
2.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补贴标准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用人单位为城镇公益性岗位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部分。
(三)补贴期限
城镇公益性岗位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 次。二次安置人员需要填写《东胜区公益性岗位二次安置申请表》(附件4)和《东胜区公益性岗位二次安置人员花名册》(附件5)并报送东胜区就业服务中心备案,现有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和已享受政策期满退出人员符合上述特殊困难人员条件的,可按规定再次安置公益性岗位。
(四)补贴方式
所有补贴资金均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即由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凭相关凭证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或未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不能享受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不得同时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五、监督及管理
公益性岗位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工作机制,用人单位应履行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终止聘用协议,并及时报东胜区就业服务中心,停止发放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的;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死亡的;
7.其他不适宜继续工作的法定情形。
六、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招聘相关信息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及相关新媒体平台进行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对未阅、错阅而引起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咨询电话:0477-5125035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