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市城市核酸检测中心招聘工作人员130人公告

来源:丹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06-24 16:57:37

丹东市城市核酸检测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辽人社明电〔2020〕14号),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丹东市城市核酸检测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6年6月2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各岗位所需要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丹东市城市核酸检测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

相关问题说明如下:

1.2022年当年毕业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重大工作中获省辖市市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1年6月28日及以后出生)。

2.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参加应聘,经网上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2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3.普通高校、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教育形式毕业生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符合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均可以报名应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聘用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均不得应聘。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面试的方式进行。网上面试、体检、考察合格者予以聘用。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在丹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s://wsjsw.dandong.gov.cn/)统一发布。

(二)网上报名。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和报名登记表中诚信承诺书内容,诚信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28日9时至2022年7月3日24时。

在报名时间内,应聘人员登录丹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s://wsjsw.dandong.gov.cn/),下载《丹东市核酸检测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将报名材料制作成PDF文件(文件名为岗位序号+名称+姓名,例如:3实验室信息员李**),发送到丹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名邮箱(952142983@qq.com)。

2.报名材料内容包括:

(1)本人签名的《丹东市核酸检测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扫描件;

(2)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3)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

(4)本人毕业证扫描件或加盖学校公章的《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证明》扫描件(附件3)。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丹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本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丹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

(四)网上面试。网上面试由丹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采取网上结构化面谈的形式进行。网上面试内容侧重专业知识和体现岗位职责特点。网上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网上面试分数当场公布。网上面试工作安排通过丹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

(五)体检。根据应聘人员的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安排、参加体检人员名单通过丹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

体检在具有三级甲等资质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由丹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丹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考察采取网络、电话、函询等方式进行。由丹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拟聘人员信息通过丹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丹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为确保工作人员队伍稳定,招聘到丹东市核酸检测基地的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含试用期)。在最低服务年限期间,确需工作需要,可在丹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之间交流。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有弄虚作假和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一)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网上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四)应聘人员参加本次招聘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按照辽宁省及丹东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

(五)丹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咨询电话:0415-2124857

附件1-丹东市城市核酸检测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附件2-丹东市城市核酸检测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3-2022年应届毕业生证明

丹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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