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河北唐山学院博士研究生招聘24人公告
唐山学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第二批)招聘公告
为满足我单位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博士研究生,均为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特别提示:本次招聘的政策、方法、程序、时间安排、有关要求等内容,已在本公告详尽写明,请报名人员认真阅读。)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考察放在首位,严把政治关和师德关;坚持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和信息发布
本次公开选聘博士研究生共计24名。各选聘岗位的人数及岗位条件等详见《唐山学院2022年公开选聘博士研究生(第二批)岗位信息表》(附件1)。
我校在唐山学院官网(http://www.tsc.edu.cn)发布选聘信息。公布招聘的岗位、人数、条件以及报名、测评考核安排等。在选聘过程中的重要通知事项,将通过唐山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tsc.edu.cn/)通知公告专栏发布,请报名人员及时关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具有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立德树人;
5.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条件和技能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及以下(1982年6月28日——2004年6月28日),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各选聘岗位学历、学位要求:必须具备选聘岗位所要求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因疫情等原因测评考核时,未能如期拿到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最晚于2022年7月31日之前提交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的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必须与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一致;要求为具体专业的,须一字不差;要求为“一级学科”的,参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等相关材料审核该项条件。本科、博士研究生各阶段所学专业是否一致或对本科专业有特殊要求的依照招聘条件执行。
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国外学历学位获得者需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其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相近、课程基本一致,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留学人员毕业时间以学历认证报告中写明的毕业时间为准。
6.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见附件:《唐山学院2022年公开选聘博士研究生(第二批)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岗位条件的说明
凡涉及到年龄等其他需要确定时间的(不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计算日期截止到2022年6月28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2023年及以后毕业的高等院校普通类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五)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前款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以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名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均采取“选聘”方式。
所有岗位测评考核均由专业能力测评和业务水平测评构成。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评×50%+业务水平测评×50%,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五、报名办法、资格审查
(一)报名办法
1.2022年6月28日-7月5日,请将本人简历及附件投递至电子邮箱:tscrsc@163.com,邮件名称为“博士:姓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
报名联系人:孙老师 赵老师
联系电话:0315-2792216
(二)资格审查
由需求单位成立审核小组,根据选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审核,并从专业角度对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学校选聘岗位的符合度进行把关,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入测评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入测评考核环节。
六、测评考核
所有岗位测评考核均由专业能力测评和业务水平测评构成。
1.测评方式。教学能力测评以试讲的形式进行,试讲内容由测评组指定,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专业能力测评主要对应聘人员进行科研能力、专业水平、工作潜质等多方面的测评。疫情期间测评可采用线上模式,
2.测评组成员各自进行独立评判,对应聘人员做出综合评价并签署是否同意引进的意见,测评小组成员持赞成引进票比例达到三分之二及以上方可确定为拟聘人选。
3.需求单位选聘工作小组负责对应聘人员学术背景情况、思想政治、品德、教学和科研能力等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查,并提交考察报告。
4.选聘过程中,根据需要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心理健康状况测评。
依据心理测评结果及综合测评成绩(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到低排名,按体检人数与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比例内末位应聘人员综合测评成绩出现并列,应聘教学岗位的体检人选,按专业能力测评成绩进行排名,如果仍然相同,由测评考核小组成员投票表决;应聘其他岗位的体检人选,按业务水平测评成绩进行排名,如果仍然相同,由测评考核小组成员投票表决。
七、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二)考察。对拟聘人选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师德师风及业务能力等进行综合考察。对考察不合格人选,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三)公示。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唐山学院官网(www.tsc.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及公示期间放弃等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内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公示结束后拟聘岗位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四)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我校提出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核准后,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按照管理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后,办理编制、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特别提示:在整个选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网络报名时,未按规定填写和提交报名材料(附件)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视为不通过;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现场确认、测评、体检、考核、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八、引进待遇
高层次人才(杰出博士、优秀博士、学科/术带头人等)实行“一事一议”,由双方协商确定引进待遇。普通博士执行以下待遇:
序号
|
项目
|
具体政策
|
1
|
博士安家费
|
引进的教学岗博士、博士后人才一般给予30万安家费,紧缺或急需专业优秀人才安家费最高可增至50万元。
|
2
|
博士津贴
|
除工资外,博士研究生每月发放博士津贴1500元,博士津贴发放期限为5年。
|
3
|
过渡性住房政策
|
学校给予引进博士报销每月1000元的租房费,期限为12个月,时间申请批准之日起计算。
|
4
|
校聘副教授待遇
|
引进的博士自起薪之日起两年内,校聘为副教授,校内的奖励绩效工资可执行副教授标准,教学科研业绩按副教授考核。
|
5
|
科研条件
|
配备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学校在专用科研设备购置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
6
|
唐山市人才政策3.0相应待遇
|
给予落户购房人员一次性补贴30万元或每月生活补贴3000元(发放5年)。购房补贴和生活补贴二选一。
|
九、其他事项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方案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唐山学院人事处孙老师 赵老师
联系电话:0315-2792216
电子邮箱:tscrsc@163.com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