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南湘西州永顺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选聘公告
2022年永顺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通知》(湘组发〔2015〕26号)、《永顺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永组通〔2017〕9号)等文件精神,永顺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决定面向本县全额事业管理岗位在职人员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与计划
本次选聘计划从我县全额事业管理岗位在职人员中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见《2022年永顺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报名条件
1.政治过硬,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调整编制异动后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2019至2021年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年度考核为不确定等次除外);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35周岁及以下。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选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服务期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至公告发布之日。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选聘实行现场报名。报名人员要严格按照公告和职位表要求,选择合适职位报名。每名报考者仅限报一个职位。
(一)报名时间
2022年7月6日至2022年7月8日(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视为放弃本次选聘。
(二)报名地点
永顺县住房保障中心会议室报名(政务中心610室)。
(三)报名资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三张两寸免冠彩色近照);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聘用登记表》等入口证明资料复印件;
5.符合选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资格审查
在个人自愿报名基础上,报考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按照管理权限,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按公告要求在报名时提交相关报名材料,由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要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聘工作全过程。
四、考试
(一)考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考试方式为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进行,主要测试选聘对象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综合能力素质,总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形成有效竞争,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不低于60分,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二)各职位报名人数与拟选聘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低于规定比例的,由选聘单位提出相应核减、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选聘计划意见,报县人社局研究决定后予以公示。
(三)按照选聘计划,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末位对象面试成绩相同,采取复试方式确定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事宜另行公告通知。
五、考察
考察由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组织实施,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小组,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并审查“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因考察阶段放弃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为拟选聘对象,在永顺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查实有据并影响聘用的,取消公开选聘资格,造成的选聘岗位空缺亦不再递补。
七、试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县人社局备案,由用人单位对选聘人员进行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选聘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报经县人事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调动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办理正式调动手续,人员退回原单位。
八、相关要求
(一)公开选聘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报名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公开选聘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方案由永顺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永顺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办公室0743—5225321。
监督电话:永顺县纪委监察委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0743-5234895。
永顺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2年6月29日
附件1:2022年永顺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docx
附件2:2022年永顺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