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市森林消防大队工作人员招聘10人公告
东莞市森林消防大队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10名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单位和岗位
派往东莞市森林消防大队工作,共招聘10名工作人员,其中森林消防队员4名,文员3名,司机2名,厨师1名,具体岗位情况和要求见岗位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基本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见岗位表)。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招考职位所需的能力及专业技术要求。
(5)年龄要求见岗位表,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6月30日。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在读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人员或其它不符合机关事业单位聘员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7)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考虑:
①中共党员;
②具有办公软件操作等特长的人员;
③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
④具有1年以上森林消防灭火救援岗位工作经历(需提供单位开具的包含在职经历和工作表现的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
2.报名方法
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填写好《劳务派遣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并附上个人简历及如下报名资料发送邮件至邮箱:2838113487@qq.com,(注:所有报名资料压缩为一个压缩包上传附件,邮件命名格式: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应聘岗位+姓名+学历+专业。)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名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2)户口簿原件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按报岗位的要求提供);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按报岗位的要求提供);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电子照片;
(6)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扫描件。
3.报名时间:2022年6月30日至7月8日。
(二)资格审查
经过初步筛选,于7月13日前通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未收到通知视为不通过初步筛选)。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三)考试
本次应聘考核分体能(技能)测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形式及有关要求以报考单位通知为准。
考试为综合素质测试,采取体能(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成绩核算(厨师参加技能测试,司机参加体能测试和技能测试,其他职位人员参加体能测试),按照满分100分计算,体能(技能)测试占70%、面试占30%的比例构成应聘者的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试×70%+面试×30%)。
1.体能(技能)测试:
(1)体能测试项目为30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双杠臂曲伸和100米跑。
(2)体能综合成绩=3000米跑步成绩×35%+100米跑×25%+双杠臂曲伸成绩×20%+引体向上×20%(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少于60分者不进行下一轮面试。
(3)技能测试项目分别为厨艺测试(厨师)和驾驶测试(司机)。
2.面试。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办法,主要考察应聘者心理、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和思维反应能力等,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
(四)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所在职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自理。如遇最后一名入围人员总成绩同分且超出招聘人数时,同分人员按面试成绩的高低择优确定体检人员。同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审查,并提供个人有无犯罪记录情况证明等审查资料。
体检工作由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009年11月1日公布的《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复检费用由提出复检方承担。
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考察审查不符合要求或者放弃聘用的,经市应急管理局同意,可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五)人员聘用
拟录用人员由市应急管理局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择优确定,按通知要求报到,和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岗前培训和考核,试用期为1个月。未能通过考核或未能完成岗前培训任务的,不予转为正式聘用。
四、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见岗位表。
五、用工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
咨询电话:0769-28631941;联系人:郭小姐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