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东梅州兴宁市引进优秀青年教育人才23人公告
2022年兴宁市引进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公告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优化教育教学人才结构,打造群众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经研究,兴宁市决定引进优秀青年教育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共引进23名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具体岗位和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
二、引进高校范围及对象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和华南师范大学2022年应届全日制师范类本科以上毕业生。
三、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任职条件,以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要求。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额满为止。
2.报名方式
本次引进采用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1)网络报名:应聘者选择符合条件岗位,将报名表(见附件2)及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书等报名材料扫描件统一压缩打包发至兴宁市教育局人事股报名邮箱(xnsyjqnjyrc@126.com),标题要注明“姓名+报考岗位”。
(2)现场报名:应聘者须带齐报名材料到兴宁市教育局2号楼二楼人事股现场报名。报名材料包括:《2022年兴宁市引进优秀青年教育人才报名表》(粘贴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或电子证件照)及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需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对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报考。
(2)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材料须真实、完整、准确、符合要求、清晰、可读,否则视为无效。
(3)报考者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二)资格审核
考生报名后,兴宁市教育局根据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对考生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核,并反馈结果。资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须在教育局反馈审核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补充提供,逾期未提供的视为放弃报名。
(三)考试
本次人才引进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工作由兴宁市教育局适时组织实施,采取“说课”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教育教学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否则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程序。若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果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合格人员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文件规定由市教育局统一集中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体检人选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由聘用学校和市教育局根据工作实际成立考察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因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而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一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进行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兴宁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被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五、优惠政策
(一)引进人才使用人才专项事业编制,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由聘用学校和市教育局组织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
(二)引进人才工资按照国家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确定,并给予引进人才每年2万元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享受期最长为5年),工作满5年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政府人才专项经费和社会资金在上述标准内对优秀青年教育人才给予补贴的,市教育局不再重复发放。中途解聘的不享受余下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
(三)引进人才享受兴宁市相关人才待遇,在人才公寓、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医疗服务等方面享受相应人才优惠政策。
六、防疫要求
本次引进人才考试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人员须按照《广东省2022年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第一版)》(附件4)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相关工作。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严格执行、理解支持。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凡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或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取得聘用资格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三)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方式(报名时所填手机号码)畅通,因与考生无法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咨询电话:
中共兴宁市委组织部:0753-3371689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3-3263761
兴宁市教育局:0753-6105323
中共兴宁市委组织部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宁市教育局
2022年7月1日
附件1-2022年兴宁市引进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岗位表.xlsx
附件2-2022年兴宁市引进优秀青年教育人才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