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招聘政府雇员3人公告
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招聘政府雇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雇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岗位
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政府雇员3名,其中:书记员岗位普通政府雇员2名,新闻文秘岗位普通政府雇员1名。
二、岗位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年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速录、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备的业务技能。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和条件(详见附件1)。
5.无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特别提示: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检察院、法院辞退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责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新闻文秘情形或涉及父母、配偶有任职回避情形的。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方案报经区党工委同意后在绵阳高新区门户网站、绵阳高新人才网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4日至7月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联系人:毛营,联系电话:0816-2545399,地址:绵阳高新区永兴镇金祥南路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二楼政治部办公室。
3.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4.报名材料:报名时需提供《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政府雇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一式两份;第二代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
(三)资格审查
报名者具备上述相关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由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进行资格初审、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复审,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符合条件的取得考试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本人要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考试
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
笔试由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笔试开考比例为每个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调减或者取消,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将于报名结束后三天内在绵阳高新区门户网站、绵阳高新人才网上公布。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时事政治、专业知识、公文应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能力,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按照50%折合计入考试总成绩。
笔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在规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面试入围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入围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组织,主要对报考者履行岗位职责的综合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进行总体评价,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按照50%折合计入考试总成绩。
面试当日,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参加体检,不能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面试时间、地点另见公告。
(五)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由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列;以上成绩都相同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人选在统一时间段到指定的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作弊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六)综合考察
由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核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对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和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报请区党工委确定。如需递补,按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体检合格后,对其进行考察。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由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和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在绵阳高新区门户网站、绵阳高新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如有举报,举报者应实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区党工委审批通过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及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组织实施和要求
(一)招聘工作由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此次招聘接受社会监督,区纪检监察工委办公室全程监督。
(二)报考人员和参加招聘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项
本次公告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有关招聘政策、招聘程序等事宜由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绵阳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办公室0816-2532420
咨询电话: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0816-2545399
附件1: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政府雇员资格条件一览表.doc
附件2: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政府雇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