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化工园区管理专职人员6人公告

来源:嘉善人事人才网 2022-07-02 11:20:59

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化工园区管理专职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强化开发区化工园区人员配备,常态化做好化工园区的隐患排查、安全管理等工作,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化工园区管理专职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职数

招聘化工专员6名。

具体的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化工园区管理专职人员计划及岗位要求表》。

二、应聘基本条件

(一)基本素养

1. 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熟悉化工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在化工行业领域具一定专业水平,具备一定的文字能力;

3. 能深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相关业务工作,具备较强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事故隐患的能力。

(二)专业条件

1.年龄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8日以后出生);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本科学历报考。留学人员须在2022年7月8日前取得经过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岗位所要求的学历。

3.化学类或化工与制药类专业毕业,或取得化工领域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因违法违纪曾受过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受到警告以上治安行政处罚的;

3.有赌博、吸食毒品、卖淫、嫖娼、参加邪教组织等不良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实的;

4.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或者与公安机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与原用工单位无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存在劳动纠纷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安全生产专职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方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发送电子邮件的报名方式。报名时间:7月8日0时起至2022年7月12日24时止。

1.报名办法:应聘人员填写《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化工园区专职管理人员报名表》电子版,连同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技证书、《诚信报考承诺书》,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等以“压缩包”的方式统一发送到报名邮箱(zjjsedz@163.com),并注意核实邮件是否发送成功。邮件主题格式为:嘉善经开区化工专职人员报名--姓名。压缩包标题统一为:“姓名+毕业院校+学历”。应聘人员必须如实、全面、详细填写相关内容,压缩包尽量不超过10M,并注意核实邮件是否发送成功。

2.报名所需材料:

(1)《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化工园区专职管理人员报名表》(附照片);

(2)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

(3)户口簿原件(户主地址栏页+本人页)扫描件;

(4)学历证书原件扫描件;

(5)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中级及以上)或安全评价师证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6)化工领域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

(7)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8)诚信承诺书。

报名者应确保以上网络投递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考试人员名单,并向入围考试人员发放考试通知书(电子邮件形式)。入围考试人员与招聘岗位人数不低于2:1。未达到2:1的岗位则相应核减。

2、资格复审

考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需提供报名时提供的所有资格条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材料不全或者提供的材料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能参加考试。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

(三)笔试和面试。

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不含免笔试人员)后,如报考人员少于30人的,直接进行面试;如报考人员多于30人的,先进行笔试,按1:2确定面试对象。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知识和能力,主要是对时事政治、化工监管、安全生产的了解掌握情况、文字写作和应变能力等。如需开展笔试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环节。面试侧重对报名人员能力素质、个人特征和岗位匹配度等方面进行考核了解。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合格的,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报考人员的体检和考察参照公务员招考相关规定组织拟聘用人员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对于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资格。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体检、考察环节按面试成绩高低可对拟聘用人员依次进行递补。

(五)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核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对象向社会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按聘用审批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名岗位为计划推出岗位,根据报名情况和选拔对象个人专长可作适当调整。如报名人员较少或没有合适人选,该岗位作相应核减。

(六)聘用。

经批准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不占实业公司核定编制。在职人员要及时与现工作单位沟通并办妥有关手续,如因此影响聘用的,由本人负责。被聘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放弃聘用资格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待遇为全年人员经费不低于15万元(包含五险一金)。

确定聘用人选后,按规定与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期为二年,其中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者解除合同。不按时报到取消聘用资格。

四、新冠肺炎防控要求

(一)来浙返浙人员防疫政策

1.对入境来浙返浙人员实施“14+7+7”健康管理措施,即先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继续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再实施7天日常健康监测;

2.对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来浙返浙人员,实施“14+7”健康管理措施,即先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再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对全域封闭管理地区、同时空伴随人员,参照实施“14+7”健康管理措施;

3.对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来浙返浙人员,实施“2+14”健康管理措施(需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能离开的地区、全域核酸检测地区及有涉疫风险的交通枢纽来浙返浙人员,参照实施“2+14”健康管理措施)。入浙时需核验2天(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证明的,就近引导至综合服务点等指定场所接受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纳入14天日常健康监测。对实施日常健康监测的人员要求其控制活动范围,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会议、会展、旅游、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不进入学校、托育机构、养老院、福利院等特定机构,不进入影剧院、歌舞厅、浴室、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不开展线下教学、培训等活动,外出时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切实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原则上在结束日常健康监测前不离开所在县(市、区)。

以上健康管理措施时限仅适用于各阶段结束前核酸检测阴性的条件下。

(二)考生防疫要求

1.申领浙江“健康码”

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参加本次笔试的考生须在笔试前28天完成浙江“健康码”的申领(浙江省内各市“健康码”可通用)。

2.个人健康状况申报

考生在领取笔试准考证前,应仔细阅读考试相关规定、防疫要求,如实填报考前28天个人健康状态并填写承诺书,承诺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考点考场防疫

(1)考试当天,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纸质准考证,出示浙江“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绿色行程卡”等,经现场查验符合要求、测量体温正常后入场参加考试。

(2)考生须在入场时提供本人实际参加的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浙江省范围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报告原件或浙江“健康码”-健康应用-个人防疫-报告查询显示的电子报告)。

(3)参加笔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核验环节外,在考点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4)有以下特殊情形之一的考生,必须主动报告相关情况,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服从相关安排,否则不能入场参加考试:

①浙江“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应在进入考点前完成浙江“健康码”绿码转码工作,未转为绿码的不得参加考试。

②“通信大数据绿色行程卡”显示为非绿码的考生。

③考生被认定为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的,应主动向开发区(惠民街道)(联系电话:0573-84252189)报告,除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证明。

④考生在考前有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症状的,应及时就医,必要时出示就医凭证,经现场防疫人员评估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

⑤考试当天或考试过程中,考生出现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症状的,应主动向考点考场考务工作人员报告,经考点防疫人员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可转移至隔离考场考试,考试结束后应配合送医就诊;对评估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应及时送医就诊。

(5)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①考前28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

②考前21天内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或被确认为同时空伴随人员的;考前14天内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需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能离开地区、全域核酸检测地区及有涉疫风险的交通枢纽的其他考生。

③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

④近1个月内被认定为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例排除者、确诊病例康复者。

⑤考试当天,浙江“健康码”显示为红黄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非绿卡的考生(含浙江“健康码”临时由绿码变为红黄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临时由绿卡变为非绿卡的)。

⑥考前28天内有外省旅居史的考生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

⑦考生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

⑧不能出示浙江“健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不配合入口检测、不服从防疫管理以及经现场防疫人员判断须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等情形的。

(6)根据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考生不能提前进入考点熟悉考场。请考生尽量选择车辆接送或公共交通出行,建议至少在考前1小时到达考点,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从规定通道验证入场,逾期到场失去参加考试资格或耽误考试时间的,责任自负。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建议考生按照“应接尽接”原则完成疫苗接种。

2.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

3.请考生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动态,考前如有新的调整和要求,将另行告知。

五、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公告未尽事宜,解释权归属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解释。

附件1、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化工园区管理专职人员计划及岗位要求表.docx

附件2、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招聘化工专职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3、诚信承诺书.docx

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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